党纪政务处分 | 给予王太平开除党籍处分决定
2021-10-25 12:04 来源: 石龙区纪委监委

王太平,男,1971年2月生,汉族,大专文化,平顶山市石龙区人,200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太平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2021年3月11日研究,决定给予王太平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3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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