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平,男,1971年2月生,汉族,大专文化,平顶山市石龙区人,200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太平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2021年3月11日研究,决定给予王太平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3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