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规定,经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李正月(同志)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
李正月(同志)简历:
1997年4月在区煤炭局参加工作
2005年9月任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2007年10月任区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1年8月任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5月至今任区工信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