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男,1985年10月生,汉族,本科文化,河南睢阳县人。
王群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群政务撤职处分(科员降为办事员)。
本决定自2021年4月8日起生效,处分期至2022年4月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