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 给予李正月开除党籍处分
2020-10-30 14:43 来源: 石龙区

2020年1月9日,经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李正月身为中共党员,工信局干部,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2020年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正月开除党籍处分。


李正月(同志)简历:

1997年4月在区煤炭局参加工作

2005年9月任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2007年10月任区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1年8月任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5月至今任区工信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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