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1-08-13 15:57 来源:
石龙区纪委监委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国内多地陆续出现疫情反弹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全区各级党组织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看,坚决从政治上办,精准高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要高度警惕因长时间形势平稳出现的松劲懈怠思想和工作常态化导致的麻痹厌战情绪,以最严最实最细的措施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紧盯“外防输入”这个重中之重、院感防控这个重点环节、疫苗接种这个重要任务,认真履行“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四早”要求,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疫情出现、蔓延。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全区广大公职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以严的纪律、硬的作风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禁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等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工作信息;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或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已在工作岗位人员,没有接到疫情指挥部指令,原则上不允许出区。科级及以下干部和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区的,由单位一把手、分管区领导、区委副书记审批,并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出区。县级干部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区的,区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和法检两长由区委书记审批,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由各班子一把手签字后经区委书记审批,并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出区。
区指挥部督查检查组要把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以强有力、高质量的监督,督促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要找准监督切入点,聚焦疫情防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薄弱项目开展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对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工作不力,以及防控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查快处、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持续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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