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为机关全体同志。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上级有关文件等。
二、学习以自学为主,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和调研相结合、学习和考试(考察)相结合、自训和外训相结合等形式。每周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
三、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有笔记、学习有心得。
四、区纪委监委副科级以上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计划轮流授课。结合教育培训内容,还可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到区纪委监委授课。
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先写好请假条,由主持人批准,再交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学习签到由办公室负责,无故缺席两次或者请假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