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委印章管理使用
(一)本委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按规定使用、保管。
(二)对各种需要加盖本委印章的文件、信函、表格等载体,承办人员必须经本委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向办公室申请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三)对评优评先、提拔考核、政审等征求本委意见用印的单位或个人的,须在办公室领取《资格审核类用印签批表》,分别经党风室、审理室、案管室查询审核把关后,签署意见,符合条件方可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四)身份介绍、信息查询等业务文书需用印章时,由案管室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完善手续后方可向办公室申请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
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办公室印章办公室主任负责按规定保管、使用。
(二)使用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三)办公室印章主要供本委和各部室对外联系一般业务使用。
三、其它部室印章的管理
(一)其它部室的印章,应由所在部室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二)其它部室印章主要用于以所在部室名义办理的业务工作,不得用于与业务无关的事项。
四、用印登记
办公室和各室保管印章的人员要建立用印登记薄,登记每次用印的事由、时间和批准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