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1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2024-08-28 10:37 来源: 石龙区
为进一步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树立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梁某某诬告石龙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袁某案。2023年11月,石龙区应急管理局干部梁某某因对单位工作评定结果不满,先后编造多封举报信,通过网络方式多次反映袁某吃拿卡要、公车私用、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经查,梁某某的行为系诬告。2024年8月,石龙区监委给予梁某某政务警告处分。
检举控告是党员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不容别有用心之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该典型案例,系借信访举报之名,发泄个人不满,意图使他人受到责任追究。此类不实举报的行为成本小、杀伤力大,不仅扰乱了正常信访检举控告工作秩序、耗费大量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更极大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及时引导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同志卸下思想包袱,让他们不受委屈,不背包袱,轻装上阵;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闯敢试、主动作为;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增强法纪意识,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坚决杜绝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共同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工作秩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与组织、政法、公安、信访、网信等部门协作联动,保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狠刹歪风,激扬正气,充分释放“诬告陷害必有代价,遭受诬告组织撑腰”的强烈信号;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及时为被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诬告者“心有所畏”、干事者“担当作为”,推动抵制诬告陷害行为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为全区高质量转型发展聚力赋能、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石龙区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石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石龙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