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2024-10-30 15:50 来源: 石龙区

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着力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高庄街道山高社区党员刘亚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9月1日,刘亚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刘亚辉体内酒精含量109.19mg/100ml。2023年12月29日,宝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刘亚辉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4年6月,刘亚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区应急管理局原职工王锋召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1月2日,王锋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王锋召体内酒精含量259.46mg/100ml。2024年5月28日,石龙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王锋召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4年8月,王锋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通报的2起案例,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害人害己、触犯国家法律,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象,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底线,自觉成为酒驾醉驾的“绝缘体”。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持续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尤其是要加强重要节假日等酒驾醉驾易发多发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始终坚持严的基调,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同时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四风”问题,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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