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 平顶山市纪委通报四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2019-11-26 17:06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紧盯扶贫、民生等重点领域,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相厂社区主任杨克锋克扣侵占他人钱款问题。2016年5月,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相厂社区确定由本社区村民杨某负责垃圾打扫工作,每月工资300元,后经杨克锋协调将杨某工资增加到500元,杨克锋每月代领杨某工资,实际付给杨某300元,剩余200元用于个人开支。大营至石龙区路基加宽时,相厂社区王某家两间房屋需拆除,杨克锋代表社区与其协商拆除补偿5000元,并当场给付,后杨克锋将王某拆房补偿款报账15000元。2017年2月,杨克锋在收据上代替王某签名摁指印,将虚报的10000元据为己有。在组织审查期间,杨克锋能主动配合组织审查,上交违纪资金,2019年9月12日杨克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郏县供电公司安良电管所农电工张书广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2月张书广私自把郏县安良镇水泉村和田村的光伏电站电闸断开,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1.02万元,对郏县扶贫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2019年6月,张书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造成损失予以追缴。 

三、新华区张泉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冠辉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问题。王冠辉利用职务便利,于2009年至2017年擅自将其表哥、岳母、妻姐等近亲属四人户籍迁入张泉庄村,使其享受村民同等福利待遇,共计领取村级福利11.56万元。2017年4月,新华区华耀城项目征迁期间,王冠辉违规为其近亲属住宅认定书盖章,致其近亲属在扣除附属物赔偿及拆迁奖励后共获补偿款329万余元及一套90平米安置房(尚未动工建设)。2017年5月王冠辉利用白某名义非法占有拆迁补偿款101.57万元。2019年9月王冠辉被开除党籍,违纪款物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滨街道办事处薛西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逢君等四人违纪问题。2017年3月,时任薛西村委会主任王逢君,召集村党支部委员黄建民、王新海商定,与村民李某某签订虚假的清运垃圾18224平方米的《地表清理协议书》。2018年4月,时任薛西村报账员宿晓敏报账时按照协议虚列李某某清运垃圾,套取示范区管委会垃圾清运费18.32万元。该款支取后,除给予李某某0.3万元之外,剩余用于村两委滥发补助,吃喝招待,支付个人燃修费用等。2019年1月,王逢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建民、王新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非法所得均已收缴,宿晓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目无法纪、肆意妄为,有的在拆迁过程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有的在集体“三资”管理中巧立名目、套取侵占,这些行为严重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惩处。

目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我市全面开展,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是中央、省委、市委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摆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利益。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开门搞整治,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专项整治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惩治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动我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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