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振伟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闫庄社区居委会负责处理日常文字及13组工作,违规领取闫庄社区发放工资计54000元,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和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201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2019年2月26日中共汝州市纪委给予谢振伟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教育体育领域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从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知敬畏、明底线、常警醒,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市纪委监委将始终保持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教育体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