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2021-06-17 17:32 来源: 汝州市纪委监委

为切实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代理记账行业营商环境,确保代理记账机构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促进市场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加强全流程监督,协助和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突出监督重点。

聚焦重点深挖细查。2021年4月下旬至5月底,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并配合市财政局对全市已批复的12家代理记账机构和通过“双告知”方式推送的33家未批复但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场主体是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是否具备资格条件、委托协议签订情况、内部规范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2020年度机构备案等进行了重点督查。

开门见山直指问题。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全部现场检查,全面覆盖检查,全程跟进监督发现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被检查机构中有2两家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违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二是内控制度未建立。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未建立以业务承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记账业务流程、会计资料移交等为内容的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制度,但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三是会计凭证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原始凭证审核不严,部分机构原始单据记载不规范、不完整,附错误的原始凭证或附定额发票但未见清单,原始凭证审批手续不全,报销无领导审批、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发票管理不严等;记账凭证不规范,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记账凭证未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基本内容不全,无制单人、审核人、财务主管等人员签名或签章。四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未计提增值税税额,部分机构取得主营业务收入,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税;未结转成本,部分机构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等;会计核算金额错误,部分机构在账务处理时,将不应计入相关科目的金额全部计入该科目。

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对检查掌握的情况,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一方面及时反馈给驻在主管部门,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抓好整改落实,另一方面进行跟踪检查,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

下一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的联络,发挥联动作用,不断完善代理记账行业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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