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整改”| 中共鲁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11-12 11:38 来源: 鲁山县纪委监委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9522日至73日,县委第巡察组对鲁山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17进行了意见反馈。县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方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不到位,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还不十分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完善《鲁山县司法局学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实际,把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把工作事业发展好、落实好。二是修订完善《鲁山县司法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局党组把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例次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着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利用司法行政系统“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公众不传谣、不信谣制定印发了《鲁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执法检查,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加强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五是把信访条例列入2020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科学制定2020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督导考核。以“法律八进”为主要形式,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积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以保障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环境集中整治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活动修订完善《鲁山县司法局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加强学习,使全体帮扶干部转变作风,认清形势,搞清职能职责,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密切联系贫困户。七是局扶贫办修订完善了《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驻村工作队考核办法》等,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跟踪管理与领导,抓好驻村工作队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完善对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全面掌握驻村帮扶干部到岗及履职情况,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八是局党组高度重视,聚焦工作重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将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排查和线索挖掘工作。制定下发《鲁山县司法局关于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通知》,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建立完善《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的接案审查、报告备案、集体研究、检查督查、宣传激励等各项工作。

(二)针对统筹谋划不到位,对重点工作领导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基层司法所担负的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重要职责具体量化,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督促落实,履职尽责,长期坚持。二是行政人员编制问题,我局向上级申请由省考统一招录14名公务员,目前已全部到岗到位。三是经局党组多次研究,多方自筹资金已统筹解决我局基层司法所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已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发放到位。四是加大对专项业务经费的保障力度。人民调解员办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不低于上级规定标准,按照案件疑难程度分类足额发放。五是加大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督促各基层司法所及时受理辖区内村民申请的调解案件,拿出具体的调解方案,及时化解,不能调解或不易调解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集中力量化解。 各基层司法所与村居干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各村情况,变被动申请为主动调解。每月通报各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对不积极履行调解职责的单位,由包所领导进行个别谈话,提高认识,落实工作。七是增强矫正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报到、宣告、谈话、法制教育等一系列矫正措施,增强矫正意识;建立《鲁山县社区矫正重点人员花名册》、《鲁山县持有出入境证件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情况登记表》等相关台账,将重新犯罪人员作为典型案例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对重点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规定、接受矫正;实行每日检查、定期抽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轨迹,及时了解其动向,每日进行信息化核查,对违反信息化核查规定的给予口头警告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二、关于作风不严不实,“四风”问题还未得到彻底根除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工作纪律松懈,存在慵懒散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将廉洁从政教育贯穿到各类干部培训中,强化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坚持每月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班子成员每季度上廉政党课,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做到遵章守纪。二修订完善相关作风纪律制度并细化。自巡察以来先后完善《请销假制度》《机关及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等,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作风的通知》45份,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实施。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坚持每月对机关及司法所的工作纪律进行检查,督查中无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情况。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立即责成案卷管理人员对案卷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案卷出现的错误进行改正。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立卷、验收、回访、归档制度》,法律援助中心案卷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关于归档案卷的规定,及时归档管理

(二)针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重形式轻实效”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全县村(居)法律顾问推进会,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对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二是在全县集中开展“法律顾问走访服务月”活动。要求所有法律顾问围绕各乡镇中心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扶贫等事项,深入走访,针对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明确走访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确保服务效果。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组织法律顾问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微信解答、普法宣讲、提供法律途径解决方案等活动,切实帮助走访对象解决法律问题,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扩大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修订完善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针对监督整改走形式,年年存在老问题”问题的整改

一是公证处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公证处财务现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专人专项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把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由哪个环节中具体负责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二是夯实责任主体,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用规章制度管理具体财务事项,保障各个财务管理环节不遗漏、不出错三是现金管理方面,公证处积极与开户银行协调,已经与开户银行签订代发协议,财务支出走公户划拨的形式,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四是由局行财股牵头每季度对公证处账目进行检查。五是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公证处已主动联系鲁山县石人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证处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规范,已出具审计报告

(四)针对法律援助重派轻管,个别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受援人对承办律师不满意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深入受援人家中认真调查了解,征询受援人的意见和建议,由法律援助中心对该案件承办律师存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缺失现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决定对该案件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并责成该律师根据受援人方某的需求,继续为其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直至其满意为止。二是针对法律援助中心在回访工作中存在的错误,经局党组研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检讨。三是确立法律援助质量至上意识,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把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责任具体到人,工作中若出现差错,追究该项工作责任人的责任。

三、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还不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组织管理不严格,组织建设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无印章问题已在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印章已于2019年5月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发挥了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已组织召开老干部支部党员大会,配齐配强老干部支部成员,同时积极开展送学上门等有关组织生活。局党组积极向县委汇报,争取推荐副科级以上干部名额。三选出德、能、勤、绩、廉优秀后备干部,深入多层次培养,积极向组织举荐,通过组织重用优秀中层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四是局党组已按有关规定将6名在基层司法所的同志组织关系转到所工作的乡镇管理,将2名驻村工作队长的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管理。

(二)针对“组织活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抓好党支部的学习研讨,把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注重检验学习成效,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做到各项活动有签到、有图片,并规范记录,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同时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学习理论知识,加大提升全体党员党性修养的力度,使全体党员都能熟知基本的党务知识,掌握自己所在支部的具体情况。三是建立专门的党建阵地,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向支部党员通报党建的相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四是一年至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对临时性中心议题及时增加内容和频次。五是重新学习《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并转发给每名班子成员,要求今后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开展,特别要有相互批评的意见,坚决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达到规范化、正规化,并持续坚持下去。六是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开展好谈心谈话和意见征求工作,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三)针对“人事管理不规范,混岗现象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对我局存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混岗使用现象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摸底排查,统计混岗人数,结合人员身份,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调整。二是完善干部交流台账。按照“三定方案”,我局重新对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了统计,建立完善了干部交流台账,已对41名股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备案制度,按照程序推荐使用中层干部,新提拔股级干部事前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并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程序进行。四是我局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中共鲁山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并制定了《鲁山县司法局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办法》,在今后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管党治党还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违反廉洁纪律,存在兼职取酬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我局违反规定领取报酬人员,已给予相应处分,违法所得已上交县纪委。二是责成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专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并由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保证其真实性。法律援助中心严把办案主体资格,严格按照专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指派办理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拒腐防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已对司法局全系统下发《公职人员违规兼职(任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如实填写公职人员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登记表

(二)针对监督不到位,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举办各类培训会,将严格按照《鲁山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议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三是我局已对仓头、董周、熊背、让河、尧山、赵村等司法所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核查,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电脑、摄相机等经核查清点都在所里保存。四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行财股、监督检查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严格按照《鲁山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对机关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有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针对法制观念淡薄,滥用职权乱作为”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依据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用。对标的物的评估上,采取以在网络第三方评估平台查询标的物价值的形式,固定标的物的现有价值,然后严格按照公证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用。二是根据公证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动态管理机制。对家庭困难的群众,采取由当事人提供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公证处召开处务会的形式讨论减免的具体费用,保障每个低于收费标准的公证事项,合法合规。三是对司法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职业证书的公职人员,要求每年签订保证书,保留注册,但不许从事有偿服务。四是成立鲁山县司法局治理乱收费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鲁山县司法局治理乱收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由监督检查股负责,针对各股室、各司法所、局直各单位、法律服务所存在的乱收费、违反标准收费、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等违规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河南省司法厅、平顶山市司法局的有关援助范围相关规定,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坚决杜绝超范围援助情况发生。

下一步,县司法局党组将认真按照县委巡察要求,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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