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管理,基础分占50分,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赋分;任务分占40分,按照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赋分;评议分占10分,依据民主评议结果赋分,并计入党员全年积分;奖励分10分,依据受奖励情况单独赋分。
一、积分构成
(一)基础分(50分)
1、政治素质(5分)
(1)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强化党性修养,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扣分标准: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遵纪守法(5分)
(4)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5)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廉洁勤政。
(6)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保持良好作风。
扣分标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扣2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扣2分;有不担当、不作为现象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3、现实表现(5分)
(7)积极参加机关和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征集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8)坚持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积极参与党建、扶贫、助困、捐赠等活动,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9)坚持参加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任务。
扣分标准:多次未积极参加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的扣1分;承诺未落实兑现的扣1分;不按时到社区认领服务任务的扣1分;未参加志愿服务的扣1分;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1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4、道德示范(5分)
(10)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11)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文明规则,杜绝不良行为。
(12)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公道正派,群众口碑好。
扣分标准:有违反核心价值观言论的扣2分;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扣2分;文明创建活动不参加的扣2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5、组织生活(30分)
(1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和党的各项组织活动。
(14)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15)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扣分标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按时、不主动按标准交纳党费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任务分(40分)
(1)围绕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酌情加1-2分,总分10分;
(2)较好的完成本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一次酌情加1-2分,总分10分;
(3)好人好事,一次酌情加1-3分,事迹突出的加5分,总分10分;
(4)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一次酌情加1-2分,总分10分。
(三)奖励分(10分)
奖励分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获得单位通报表彰的得2分;
(2)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得3分;
(3)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得4分;
(4)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得5分;
(5)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10分;
(四)民主评议分(10分)
年终,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党员进行个人述职,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10分;“合格”等次的,得8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6分;“不合格”等次的,得0分
(五)一票否决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政治担当不够强,“四个意识”弱化,不能在大政方针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的政治理论存在模糊认识,理想信念动摇,“四个自信”缺失,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行为。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有抵触情绪,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决定精神相悖言论。
(4)出现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情况的。
二、积分计算
在考核赋分中,任务分以每月纪实为基础,结合年终考核赋分;扣分内容发现一次扣一次分;获得奖励表彰的另行加分,按照党员申请、支部申报、机关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三、积分管理程序
1、党员积分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5日党员集中学习日时,党员申报本人应加分表现,支部会议审核确定是否应加分和应加分值。每季度末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2、年底开展综合评定。
每月(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违规扣分)÷12+年终民主评议分=年度综合得分
90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党员”
80-90(含80分)为“合格党员”
60-80(含60分)为“基本合格党员”
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