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部署”和“进驻” | 十届平顶山市委第一轮巡察公告
2021-11-11 20:30 来源: 郏县纪检监察网站

根据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工作部署,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平顶山市委研究决定,市委第巡察组自20211110日至20211220日,对郏县粮食系统巡察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内设科室二级机构、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情况,突出对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转圈粮”“空气粮”“升溢粮”“损耗粮”“价差粮”“坑农粮”等“靠粮吃粮”问题,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从以下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粮食购销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二是深入了解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三是深入了解粮食购销领域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和廉洁从业情况;四是深入了解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监督反馈和上级督查、自查自纠发现的涉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是深入了解深入了解粮食购销领域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联系信箱,开通值班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窗口:郏县纪委监委大门西侧市委巡察组信访接待窗口

(二)值班电话:0375-225668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三)短信手机:16696989708(只接受短信举报,不接受电话举报);

(四)电子信箱: pdsswd6xcz@pdssjw.com

(五)邮政信箱:平顶山市委巡察工作A091号信箱,邮编:467000

根据巡察职责,市委第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中共平顶山市委第巡察组    

20211110        


责任编辑: 韩梦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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