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内生动力,提高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纪律部队,以队伍建设高质量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按照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纪检监察干部积分考核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郏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全体党员。其中,病事假和法定假超过一个月的,假期期间不参与考核。
二、积分考核管理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积分考核管理内容
实行积分量化管理,基本素质占50分,日常工作占30分,均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量化;额外加分不设上限,分为季度加分和年终加分,依据受表彰和奖励情况进行量化;年终民主测评占20分,依据民主测评结果量化。
(一)基本素质(50分)
1.坚持学习(计20分,扣完为止)
(1)坚定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行动缓慢,学习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扣3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参加上级和机关组织的知识测试、访谈提问,测试和提问不合格1次扣2分。
(3)按照上级和机关要求,进行个人自主学习和阅读,撰写学习笔记、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没完成自学任务1次扣2分。
(4)按要求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1次扣2分,每月不主动按标准交纳党费1次扣1分,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个人党建资料1次扣2分。
(5)积极运用“学习强国”进行学习,每周学习积分少于150分的扣1分,每周有1天不参与学习的扣1分,每周累计2天不参与学习的扣2分,每周累计3天以上(含3天)不参与学习的,扣3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6)其他违反学习制度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扣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组织部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办公室
2.遵规守纪(计20分,扣完为止)
(1)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坚守安全底线,发生执纪审查调查安全、机关公共安全等事件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迟到1次扣1分,早退1次扣1分,因公外出不报备1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3分,不能按时到点值班1次扣1分;按时参加上级和机关组织的工作会议、集中学习、集中研讨、外出见学等集中活动,每迟到1次扣1分,每早退1次扣1分,每缺席1次扣2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3)严格会风会纪。会议期间,发现玩手机、睡觉,随意走动、说话情况的,发现1次扣1分。
(4)严格执行报送制度。按时领取、上报各相关部门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等,不能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严重影响工作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发生相关违反保密规定情况的,发现1次扣2分。发生失密泄密情况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单位其他规章制度的,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扣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网络信息室
3.文明守礼(计10分,扣完为止)
(1)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在公务活动或公共场合发生有损单位形象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网购,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1次扣1分,窗口部门发现1次扣2分。
(3)发扬勤俭节约作风。离开办公场所后,不断电断水,浪费资源的,每次扣1分。
(4)举止文明,着装整洁,仪表端正,热情服务。言语粗暴、出口伤人、怠慢群众,每次扣1分,工作日穿背心、短裤、超短裙、拖鞋等影响党员形象的,在正式场合不按要求佩戴党员徽章的,每次扣1分。
(5)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帮互助,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吵架斗殴、造谣生事、影响团结,违反公序良俗的,每次扣2分。
(6)其他不文明不守礼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扣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干部监督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办公室
(二)日常工作(计30分,扣完为止)
1.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领导安排工作情况,履职尽责,勤勉敬业,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果完不成工作任务受到机关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受到县级通报的,1次扣3分,受到市级通报的,1次扣4分,以此类推,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
2.个人负责的“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环节,出现纰漏失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2分。
3.查办的案件,经评审检查后,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程序缺失的扣2分。
4.安全文明办案,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扣3分,若发生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开展巡察工作,违反巡察工作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扣3分,若发生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扣10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其他不履职尽责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扣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组织部、
案件监督管理室、宣教中心
(三)额外加分
1.季度加分
(1)参加上级和委机关组织的集体志愿服务活动、网格化志愿活动、扶贫日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2)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加班工作,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进行报备(节假日加班报备表见附件),每半天加0.5分。
(3)开展日常监督、廉政风险点防控等日常工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酌情加2至5分。
(4)其他加分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加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2.年终加分
(1)担任机关党支部、妇联、工会、共青团、创建办等组织职务,能够履职尽责,表现优秀且受到上级表彰的,年终评比加3至5分。
(2)个人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单位先进称号的分别奖20分、15分、5分、3分、2分;个人所负责的工作形成文字材料在国家、省、市、县、单位进行公开发言或报刊等媒体发表的分别奖20分、10分、4分、3分、2分;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在全市评比排名第1的奖3分,排名第2的奖2分,排名第3的奖1分;以有关文件、奖牌、证书为依据,授奖时间以当年时间为准。
(3)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案件查办效果良好,成绩突出的,酌情加3至5分。
(4)个人当年度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委机关采纳的,酌情加1至5分。
(5)其他加分情况,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定后,酌情进行加分。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组织部、
宣传部、案件监察管理室、案件审理室
(四)年终民主测评(20分)
1.委领导评议10分。由委班子成员对全体在职人员进行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每票计10分,良好等次每票计5分,一般等次每票计0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优秀票数×10+良好票数×5)/参评人数〕
2.民主测评10分。组织全体在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每票计10分,良好等次每票计5分,一般等次每票计0分,最后计算平均得分。〔(优秀票数×10+良好票数×5)/参评人数〕
考核牵头部门:机关党委、组织部
考核配合部门: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办公室
(五)一票否决事项
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作“清零”处理:
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5.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6.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四、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一)综合考核
按照“季评、年考”进行综合考核。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示,年底进行年终考核评比。
1.季度考核成绩=基本素质得分+日常工作得分+季度加分。
2.年终考核成绩=每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年终加分+年终民主测评得分。
(二)单项考核
每半年,从坚持学习、遵规守纪、文明守礼、日常工作等几个方面进行单项考核。
1.半年总积分基本素质部分,坚持学习方面是满分20分,可评为“学习之星”。
2.遵规守纪方面是满分20分的,可评为“廉洁之星”。
3.文明守礼方面是满分10分的,可评为“文明之星”。
4.日常工作部分是满分30分,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的,可评为“敬业之星”。
5.工作中善于思考,有思想、有主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勇于开拓创新,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评为“创新之星”。
五、积分考核管理组织
成立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刘振伟同志任组长,王彦锋、姬建民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各常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机关党委,齐国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叶浩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好领导小组交办工作的落实,成员部门为巡察机构党总支、各党支部和相关部室。
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对考评对象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复核。
考核工作在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积分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配合部门,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奖扣分情况报送考核牵头部门;考核牵头部门,每季度按时整理汇总各部分考核结果,并报送积分考核管理办公室汇总和排名。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终综合考核,对年终考核总积分进行排名,前20%(四舍五入)的参评人员评为“五星级共产党员”,30%(四舍五入)的参评人员评为“四星级共产党员”。驻村工作人员,圆满完成扶贫工作任务,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确定为四星级以上共产党员。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讨审定后,进行公布。
半年单项考核,按照单项考核评选标准,确定人员名单,每项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人员的5%(四舍五入)。半年单项考核结果,经积分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商讨审定后,进行公布。
获得“五星级共产党员”和“学习之星”“廉洁之星”“文明之星”“敬业之星”“创新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志,机关统一进行表彰。
综合考核结果和单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定年度考核档次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