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保证工作时间。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准时参加机关召开的会议、学习和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三、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干部监督室负责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日常考勤与监督检查要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主动接受监督。
四、机关实行钉钉上班签到考勤办法,签到时间以法定上班时间为准,上午签到时间为8:00前,下午签到时间为14:30前(夏日为15:00前)。迟到30分钟以下按迟到处理,迟到30分钟以上按缺勤处理。因参加会议或到有关部门办事、外出办案无法在规定时间签到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报备。未经报备不签到的,根据情况视为迟到、旷工或早退。
五、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2次,按旷工半天计算;缺签1次,按旷工半天计算。参加会议、学习或集体活动迟到时,参照执行。
六、假期的类别、期限及审批规定:
1.一般同志请假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常委(委员)批准;3天以上(含3天)报分管副书记批准。
2.部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常委(委员)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书记批准。
3.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
4.婚假、生育假、探亲假请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指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夫妻子女)亡故时,给予5天丧假。家住外地的,可根据往返需要,给予适当路程假。以上均须履行请假审批程序。
5.请病假3天以上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6.请假期间因紧急情况接到办公室上班通知时,须按要求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不能返回时,必须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
七、工作人员凡因病、因事请假或按规定享受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事先办理或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的,应事先向部室负责人或分管常委(委员)电话报告,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连续请假,必须一次性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的,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八、机关工作人员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一律交办公室登记、保存备查。办公室每月底将工作人员出勤、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考勤统计表,经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于下月5日前以适当方式公布。
九、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脱离工作岗位的;
3.规定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4.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全年旷工连续超过15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机关人员公务外出离郏(含节假日,下同)实行报备制度(含审查调查、开会、培训等,下同)。
1.委班子成员公务外出离郏需向纪委书记报告。
2.正科级干部、各部室负责人外出离郏,1天以内的,须经分管常委(委员)同意;1天以上3天以下的,须经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并向分管副书记报告;3天以上(含3天)的,须经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同意,向书记报告。
3.各部室工作人员外出离郏,1天以内的须向部室负责人报告;1天以上3天以下的,须经部室负责人批准,向分管常委(委员)报告;3天以上(含3天)的须向分管副书记报告。
4.委领导、部室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外出离郏,须填写《因公外出报备表》,并在办公室备案。外出时要保持通讯畅通。
5.外出期间,行程如有变化,须及时补充报告。
十一、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参照(豫人社薪〔2014〕6号)文件执行,根据请假天数酌情扣减相应待遇。
十二、考勤工作与公务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工作人员出满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优先推荐为先进表彰对象,并给予适当奖励。
十三、由干部监督室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聊天、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网上购物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资格、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十四、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执行机关考勤制度,加强对部室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严格监督管理。部室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自由散漫、纪律松弛,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十五、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室、巡察机关、派驻机构全体同志(含劳务派遣、借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