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驰而不息纠“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公安局看守所管教干警李伟来、王红伟、王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县看守所多名管教干警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在押人员礼品礼金。其中:时任管教干警李伟来于2018年9月,违规接受在押人员朋友宴请;于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违规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钱款17400元(其中10600元李伟来用于个人消费,6800元退还当事人家属),违规收受在押人员家属物品折值3320元;管教干警王红伟于2018年违规收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现金3000元;管教干警王刚于2018年至2019年,违规收受在押人员家属现金29329.56元。李伟来、王红伟、王刚的行为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6月18日,县监察委给予李伟来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13920元;给予王红伟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3000元;给予王刚降级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29329.56元。
二、县第二实验中学副校长王晓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4月,县实验二中副校长王晓锋违规接受县蓝天书店老板郭某所托,向其管理的九年级学生推销运动鞋193双合计32424元,并接受郭某所送感谢费1500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12月,县纪委给予王晓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1500元。
三、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王利军、尚军志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0年8月4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王利军、尚军志在执行车辆尾气检测执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发现过境车辆尾气不达标后,未按规定将该车辆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及将车辆信息录入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而是在收取请托人所送两盒芙蓉王香烟后将车辆予以放行,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5月17日,县监察委分别给予王利军、尚军志记过处分。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也表明“四风”问题仍然顽固复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行为仍禁而不绝、反弹回潮隐患犹存。元旦春节将至,通报上述案例,释放正风反腐不止步、不松劲的强烈信号,营造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浓厚氛围,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推动纪律持续严下去、作风进一步好起来,以严的主基调促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