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关于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12-01 20:30 来源: 郏县纪检监察网站

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营商环境中的“痛点”“断点”“堵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两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马腾龙、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苏利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谢少博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21年1月,因工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在郑栾高速郏县收费站设立临时服务站。2021年1月29日11时许,一辆“过境”红色货车下高速入郏,司机贾某某未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卡点值班工作人员将该车辆拦停。因贾某某运输的是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马腾龙对其进行检查,在贾某某提供完善的手续后,马腾龙在无依据的情况下要求贾某某微信转账600元后给予放行。事后,马腾龙将该600元通过微信分别转账给当天值班交警谢少博200元、交通运输执法局工作人员苏利营200元,自己留存200元,三人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1年9月8日,郏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马腾龙记大过处分,给予苏利营、谢少博警告处分,并将600元违纪资金退还贾某某。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冰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财物、不正确履职等问题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财物

2020年1月,黄道镇黄北村郭某刚卫生室为与黄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王冰搞好关系,向王冰赠送玉溪牌香烟1条(价值220元),王冰收下并使用。

2020年3月中旬,王冰带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道镇老水泥厂对面洗车店存在违规经营问题,按规定应暂停营业。后该洗车店负责人郭某营送给王冰芙蓉王牌香烟2条(价值460元),希望王冰给予照顾继续让其营业,王冰收下香烟并答应帮忙。2020年5月初,该洗车店因自身原因停业,王冰将2条芙蓉王牌香烟退还郭某营。

(二)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

2020年3月,王冰带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北村郭某刚卫生室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部分药品索证索票不齐问题,依法对上述不合格医药用品予以暂扣并口头通知郭某刚到该所接受处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应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郭某刚为少缴纳罚款,托朋友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灿学找王冰说情,王冰擅自决定制作虚假调查案卷,以索证索票不全、逾期未整改完毕为由立案,处罚其5000元。后郭某刚将5000元罚款交予王冰并送其芙蓉王牌香烟1条(价值230元),王冰收下并承诺帮忙。后该所在制作立案材料的过程中,郭某刚不配合,并拒绝在相关文书材料上签字,致使黄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无法立案调查和处罚。2020年5月初,王冰将上述5000元罚款退与郭某刚。

2021年11月26日,郏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王冰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对李灿学进行诫勉谈话,对王冰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0元予以收缴。

以上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执法部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的“中梗阻”“吃拿卡要”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反映出当前我县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规矩不严,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全县营商环境,败坏了党委政府形象。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自觉树立起“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强化纪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共同营造“廉洁守法、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对行业主管部门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韩梦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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