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打击诬告陷害工作协调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彦锋参加会议,会议由县纪委常委梁发军主持。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打击诬告陷害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重要举措,是市委提出构建“一绳两网”干部监督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行政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需要,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持续、坚决、有效地抓下去,以实际行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要认真排查,准确认定。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增强发现问题的意识,对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分析研判,对符合认定标准的要加大打击力度;要认真梳理排查近年来受理的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和办理的此类案件,形成工作台账和情况报告,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送。三要建立机制,形成合力。要按照《平顶山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之间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查处或者向有关单位移送。属于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此类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诬告陷害者是非党员和非公职人员的,按程序交有关单位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击。
会议还传达了《平顶山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宣读了平顶山市纪委《关于三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分管副职和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