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营商环境作风问题投诉内容如下:
1.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仍然实施或变相实施,应入驻行政服务大厅而未进驻,审批或办事工作流程、办事指南不公开,造成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
2.依照政策规定能解决的事项不解决,“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3.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企业乱伸手“吃拿卡要”,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
4.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截留涉企优惠政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5.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收受企业名贵特产、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占用企业财物,在企业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6.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7.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利用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或挂名领取薪酬。
8.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使用调查措施,为不法分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如发现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以上问题,请及时向郏县纪委监委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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