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方式公布
2022-06-02 20:30 来源: 郏县纪检监察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郏县纪委监委从4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在全县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重点整治的四类问题

1.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问题。包括贪污、侵占、挪用社保基金,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或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违规开设账户,虚报冒领社保待遇等问题;在经办过程中索贿受贿等问题。

2.内外勾结,骗取待遇等问题。包括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协同他人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办理社保手续,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协同他人在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困难企业认定等方面违规操作,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

3.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问题。包括因失职失责,导致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的档案、法律文书骗取社保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待遇或重复享受待遇,且未及时追回等问题;在基金财务管理中未执行优惠利率,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

4.能力作风方面的问题。包括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随意性、选择性执行,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管监管不力、流于形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办理社保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诿拖延、效率低下等问题;其他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

二、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

郏县纪委监委812室

2.来访请到:

郏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中心

3.举报电话:

(0375)5172069

4.微信举报:

“清风郏县”微信公众平台“一键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资料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上方式,对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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