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纪委监委内设科室18个(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党风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19个,其中14个综合派驻(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宣统纪检监察组、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5个单独派驻(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驻县国资局纪检监察组);二级机构2个(宝丰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宝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网络信息中心)。
机关各部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综合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领导机关各党支部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工作;负责在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和青工委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派驻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内设纪检监察组织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协调办理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四)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职务犯罪预防的舆论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县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委网站、宝丰纪委监委工作网和清风宝丰”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加大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力度。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加强网络舆情引导。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调研及情况综合等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基层廉政文化创建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机关干部(不含委领导班子)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制度性文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调研法规室。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验成效,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对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组织机关各部室开展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参与或配合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机关有关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改革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汇总;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对反映县管干部的举报信息,及时按程序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办理信访要情摘报,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定期对全县信访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系统内集体访、越级访、重复疑难信访事项,组织开展化解稳控工作,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程序交办相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并跟踪掌握办理情况;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监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监督、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外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县内协调机制;统一受理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并按程序负责分办督办,统一组织向巡视巡察机构回复;承办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对县监委使用留置等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查办案件以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谈话、留置场所建设和办案装备配备,陪护队伍组建、培训;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县纪委监委办案场所、办案装备和陪护队伍;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信息化建设,统一管理县纪委监委信息平台有关信息查询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处理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受理乡(科)级党组织、部门和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对涉嫌职务犯罪、拟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程序和证据的审核把关;牵头协调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承办应当由乡(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承办乡(科)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部门和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对全县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项。
(十)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出台有关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制度文件;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开展监督问责;综合协调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应由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对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程序审批后移交审查调查室调查处理;指导、督办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综合协调各执纪监督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第一执纪监督室承担原党风政风室职责,原正科级规格不变;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综合分析研判,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按照程序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使公权力情况和县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联系乡镇和单位的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殳,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发现和查究“四风”问题;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巡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面掌握联系乡镇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联系乡镇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进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本科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第四至第八审查调查室。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承办县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