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温小坡担任宝丰县龙兴寺水库管理所所长期间,以外出考察名义接受某私营企业安排,实际进行旅游活动,自己消费1683元由该企业负担;违规将水库卖树款3500元给职工发放福利,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另查明,温小坡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温小坡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