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丰县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自河南宝粮粮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余文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宝丰县纪委监委又相继查处了粮食系统与此案件相关赵保国等6名工作人员,守土失责、失职失察的违纪事实,在全县各级各单位敲响警钟,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守土有责,积极履职。
通报指出,赵保国,宝丰县禾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违反工作纪律,以公司资产担保、拆借资金,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工作中变相加购收购政策性粮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管理公司事务中,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大额现金支付。鉴于以上事实,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建议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相应处理。
赵汉伟,时任宝丰县禾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不正确履行法人职责,违反决策原则,对禾茂公司经营不善,大量借款涉诉负有责任,对公司财务管理不善,现收现支;时任宝粮集团原副总经理主管财务期间,对余文杰挪用公款行为把关不严。鉴于以上事实,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贾素华,时任宝丰县禾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会计,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大额现金支付。鉴于以上事实,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尚晓芳,时任宝丰县禾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出纳,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大额现金支付。鉴于以上事实,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候长生,时任宝丰县粮食局纪检书记(副科级),违反工作纪律,对2010年至2014年宝丰县粮食局原局长、宝粮集团原董事长余文杰挪用公款行为,负有失职失察之责。鉴于以上事实,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余西湖,时任宝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副科级),分管宝粮集团期间,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2017年宝粮集团原董事长余文杰,挪用其下属企业禾茂公司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负有失职失察之责。鉴于以上事实,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以上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来了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的缺失缺位,主管副职领导“一岗双责”未能落到实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环节负责人抛弃岗位原则、漠视工作纪律,以上多重原因让违规违纪操作“大行其道”“一路绿灯”。希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积极履职尽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拧紧螺丝钉,当好螺丝钉”,遵守工作规则,形成廉政风险点层层把控、相互制约的良好氛围,将领导干部、同事之间违规违纪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感受到“廉”风习习,认真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实干为要积极作为,全面过硬筑牢根基,在全县锤炼出一支真情怀、真担当、真本领的铁军队伍,确保粮食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县域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