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不该收的1000元“感谢费”
2020-07-10 17:10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没能时刻绷紧廉政弦,违规收受群众的感谢费,犯了绝对不该犯的错误,真是感觉很后悔……”

7月8日下午,面对鲁山县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的诫勉谈话,已于2018年退休的梁洼镇原副镇长朱某诚恳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组织处理”,并将所收的1000元违纪款退还给当事人余某。

6月初,该县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收到一起县委巡察办批转的“2012年梁洼镇副镇长朱某收受八里坪村村民余某1000元”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分析研判后,工作人员多次到梁洼镇政府及八里坪村组实地走访核实信息,并分别与当事人朱某、余某见面谈话了解情况,很快还原了事情真相。

原来,2003年某公司占用了八里坪村四间房组部分土地,在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余某要求为其2001年已去世的丈夫分发土地补偿款,但被村组群众代表拒绝。余某以此为由,从2003年起就开始经常到上级反映情况,虽经梁洼镇政府多次协调,但余某一直坚持上访。

2012年,考虑到余某家庭经济困难,梁洼镇政府为其申请了1万元信访救助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了余某手中。余某看到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信访工作的朱某在帮忙协调占地补偿和申请信访救助金过程中,事无巨细、来来回回的辛苦,一直心存感激。因此在领到救助资金后,她第一时间来到朱某办公室,不顾朱某的一再推辞,执意将1000元交给朱某以表谢意。

“作为领导干部,为群众解决难题是咱们的职责所在。”

“是嘞,是嘞。这还是怨我一时糊涂。想着群众坚持要给,没法狠心拒绝。”

“群众感谢说明咱们工作用心,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廉洁自律,‘虽一毫而莫取’的道理你难道不懂吗?!”

调查过程中,在工作人员耐心沟通下,朱某不仅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还主动提出要将所收的1000元违纪款上缴组织。考虑到这笔钱是群众财产,又结合走访了解到的余某家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该监督检查室依规依纪依法提出了将1000元违纪款返还给余某的建议,并通过了朱某的同意。

“没想到这1000块钱转了一圈儿,竟然又回到俺手里了!这……这让俺咋感谢呢?”

“这本来就是你的钱,还给你没错,我们也是依照党规党纪办事,希望这笔钱能帮你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

7月9日上午,余某接住鲁山县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邵国良和梁洼镇纪委副书记汤国旗送回来的1000元钱,激动地不知道说什么好,但可以肯定的是,她感受到了来自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风正气。(鲁山县纪委监委  孙晓乐)

责任编辑: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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