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三二一”回访促监督执纪廉洁高效
2020-10-10 16:30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老王,有你一封信。”10月9日上午,叶县廉村镇木寨村支部书记王根刚走到村室门口,就有人拿着一封信递给了他。

“现在还有人寄信?会是谁呢?”当看到信封上叶县纪委监委的署名,王根的心情有些忐忑。

原来,今年5月份,叶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四室对王根涉嫌违纪问题开展过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根用颤抖的手打开了信封,是两页折叠整齐的打印纸和一个填好地址、粘好邮票的信封。展开一看,是来自叶县纪委监委的《依纪依规廉洁文明办案回访监督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并附带一张回访意见表。

看到这个,王根的心情有点平复了。原来,县纪委监委寄信过来,请他对当初的办案人员逐项评价: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口大气粗、侮辱胁迫现象?是否办案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是否连续谈话超过6小时……

拿着这封信,王根感到十分意外,“信虽轻,但送来的是纪委监委对我们这些被处分人员的关心,是对处理结果的高度负责,同时也是给了我一个评价和反馈的机会,我会据实填写。”

一阵暖意涌上心头,王根不知道,和他一批收到这封信的,还有随机抽取的其他70位被处理人员。

据悉,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叶县纪委监委针对2020年以来接受调查的238名人员采取“三二一”回访制度,即抽取百分之三十的人员进行信回访;抽取百分之二十的人员进行电话回访;抽取百分之十的人员进行上门回访。通过多种形式的回访,征求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文明办案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净化纪检监察队伍。

信件回访中,通过发放《意见函》,请被调查人对案件办理情况如实评价、提意见建议,强化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人员依纪依规廉洁文明办案的跟踪问效。该《意见函》共8项内容,涵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是否模范遵守党纪党规,是否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秉公执纪、清正廉洁等情况。回访结果将记录在案,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回访意见我们会严格保密,对涉及案件办理不规范的情况开展核实,对违反依纪依规廉洁文明办案要求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促使监督执纪更加廉洁、高效。”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张琳琳讲道。

71件信件回访、47个电话回访及24名上门回访的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后,令人欣慰的是,没有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在办理案件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三二一’回访制度,是我们加强自我监督的一种探索,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将回访制度落细落实,使监督执纪更加廉洁高效。”叶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宋宏洲表示。(郑鹤凌 韩佩)

 


责任编辑: 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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