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先后到汝州市陵头镇、舞钢市枣林镇和叶县任店镇等地,对社会救助金发放问题进行抽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部分申请人、保障对象,到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情况等,确保社会救助金精准公正发放。
此前,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称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金发放中存在疑似错误。市纪委监委将该问题交办给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要求彻底核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该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立即就该问题与市民政局党组召开两次“组组会商”专题会议,一方面压实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类组织入户排查;另一方面,组成核查组选取部分家庭,采取看家庭实际状况、问收入支出变化、查相关证明资料、核信息真实性等工作方式,逐一进行面对面调查核实。发现个别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低保对象、确定低保金标准、发放临时救助等方面存在优亲厚友、监管不力等问题13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处分8人,收回救助资金36.85万元。
发现问题只是起点,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市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地”联动,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等因素进行精细化分类,建立详实的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节点,交民政部门系统整改,并通过定期复查、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跟踪整改进度和成果,切实解决社会救助金发放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新华区纪委监委针对部分住户户口空挂等6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社会救助金发放问题发生率显著下降。鲁山县纪委监委开展了低保金发放专项抽查,对公示程序、标准、对象、金额等逐项“过筛子”,发现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责任缺失、监管不力等问题3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做实做细社会救助方面的日常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回应群众关切,让社会救助公平普惠每一位困难群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董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