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再次登上《人民日报》
2017-06-17 10:02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6月2日,《人民日报》在第11版头题位置,以《新规落实处执行不走样(干部状态新观察·“禁酒令”升级③)》为题,报道了部分省、市严格落实“禁酒令”的典型经验做法,并附有专家点评,其中《河南平顶山市明确公务饮酒禁止情形撞了“警戒线”一律先停职》一文也被重点报道。这是今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第三次登上《人民日报》。

河南平顶山市明确公务饮酒禁止情形

撞了“警戒线”一律先停职

《人民日报》2017年06月02日11版

“饮酒真误事,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尽管距离受处分已经有一段日子了,但提起这件事,河南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某某依然懊悔不已。和他一样,对工作日饮酒的危害,当地的党员干部也认识深刻。

据了解,三个多月前,黄某某带领单位工作人员到辖区一家企业核实项目申报工作。工作结束后,黄某某同该企业负责人到一家饭店用餐,二人喝了一瓶多白酒。之后,产生口角并相互撕扯、推拉,被群众举报。

经区纪委调查,除了此次违反“禁酒令”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黄某某还有收受服务对象节礼等问题。石龙区纪委决定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还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负责人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早在2011年5月26日,平顶山市就开始实施包括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内的“六个禁止”。包括禁止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在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期间相互用公款宴请、赠送纪念品或借机组织观光旅游等。同时规定,对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党员干部,将“一律先停职检查”;对公款宴请的,要严肃批评并削减该单位的行政经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016年12月,郏县要求全县公职(公务)人员(包括临时借调及聘用人员),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禁止在隐蔽场所饮酒,禁止公款用于私人饮酒,禁止过度饮酒,禁止对外活动中不经批准饮酒。“五个禁止”为公职(公务)人员饮酒行为画出了明确的“警戒线”。

据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二宝介绍,去年以来,平顶山纪委共查处违反“禁酒令”案件9起,党政纪处理9人。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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