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2018-01-15 09:30 来源:


近日,平顶山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业余生活和社交活动的监督,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为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结合市委干部作风大整顿,市纪委就如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2018年1月11日正式印发施行。

《规定》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严于一般党员干部,坚持惩教结合、强化预防,建章立制、保证长效。通过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报告、定期向社会征求意见、外出授课审批备案、请假报告报备分级管理等机制制度,引导自我监督,注重社会监督,动员家庭监督。强调通过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问责的情形明确了各级的监管责任,延伸监督时间,拓展监督空间,把握关键环节,形成监督合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制度空档,充分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通过实行“若干规定”,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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