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做细监督,不妨多一点改革创新精神
2019-06-27 17:04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党章》明确纪委担负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前者的第一、二项就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后者的第一、二项分别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和“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这几项任务和工作,其实质都是监督。

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就失去了“源头活水”。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标准、新形势,如何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新要求,结合当前监督质效不够的现状,笔者认为,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不妨多一点改革创新精神。

多一点理念创新,以增强依纪依法、规范监督的本领。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不是原来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反贪反渎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更加注重监督的基础上,工作内容涉及违纪、违法、犯罪三个层面,其突出成效就是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改变了过去对公权力监督乏力的状况。党员干部受监督,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也受到监督。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纪依规依法开展监督的意识,牢牢把握政策界限和权力边界,用好纪法“尺子”,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回避、安全等制度,确保监督的程序、内容、措施合规合法。

多一点思路创新,以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近距离发现问题的能力。平心而论,行政体系天然具有惰性,如不加以动员,辅以有效的监督,很难完全实现政策意图。因此,开展监督不能如盲人骑瞎马,坐等群众上门反映,应主动出击适时跟进。比如,主动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通过“旁听”发现问题;经常与“关键少数”谈心谈话,通过“沟通交流”发现问题;把上级评价、群众反映结合起来,精准研判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和廉政风险岗位,推动各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深化源头治理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虽然可能违纪金额很小,但发生在群众身边,在群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要坚持以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到基层一线,到群众身边,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监督检查什么问题,提高近距离发现问题的能力。

多一点方式创新,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开展检查是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若单盯一个“查”字,对于监督来说,多失于片面。监督也好,检查也罢,目的都是为了推动工作。因此,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起,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要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成为常态,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实现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新形势新任务倒逼我们必须在加强监督上有所作为。我们只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牢牢把握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提高监督效能这一基本任务,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突出监督重点,精准监督措施,才能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宝丰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路高辉)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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