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前,孟子就曾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一个人有了羞耻心,才会节制自己,恪守正道,不做庸俗乃至背德之事。
人要有知耻心,为官者更需要如此。清代大儒顾炎武提出“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有强烈的知耻感,官吏们才能抵制诱惑,有所不为,才能正道直行,磊落坦荡。
唐代白居易官至翰林学士,其诗曰:“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诗人担忧自己做的事太少,拿了朝廷的高额俸禄而于心不安。
焦裕禄初到兰考便遇灾民“大逃亡”,他百感交集:“党把兰考县36万群众交给了我们,不能领导他们战胜灾荒,我们应该感到羞耻和痛心。”正是这位有着“知耻”之心的县委书记,带领全县干群征服了风沙、盐碱和洪涝三大灾害,留得勤政爱民之美名。
然而,现实中,有少数党员干部精神缺钙,害了软骨病。不以奢靡享乐为耻,不以收受贿赂为耻,不以混日子做太平官为耻……沦为了贪欲的奴隶,还振振有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直至声名扫地锒铛入狱。其寒窗苦读时的勤恳踏实、初上岗位时的志向担当尚历历在目,然“一朝权在手”,就放松了自我约束,忘记了党性修养,败给了私心杂念,终在曝光台前的痛心疾首:“我是家门的耻辱……”。
高尚源于明理,做人始于知耻。作为党员干部,若能常有“其心愧耻,若挞于市”的耻辱感,则能知耻而后勇,用羞耻感这块警示牌调节自己的心态和行为,在各种利诱和考验面前头脑清醒、心存定力,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作者:张晓勇 韩佩叶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