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异样凭证牵出一次公款旅游
2017-09-18 09:47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2016年9月初,舞钢市委巡察组进驻市水利局开展专项巡察。

“组长,今天在查阅机关账目时,发现有一张凭证可能存在问题。”在组务会上,巡察干部小王汇报当天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

“什么情况?你仔细说说。”

“2014年9月的一张‘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培训费用的凭证后面,附有培训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人员7月28日报到,29至30日在银川集中培训。但这份报销的原始凭证内却夹有7月29日在山西省境内五台山景区附近的高速过路费发票。”小王介绍完情况,将一本凭证交给巡察组肖组长。

肖组长接过凭证看了看,皱了皱眉头:“培训期间从银川赶往山西,另有公务还是有别的事情?明天先从侧面了解一下情况,如果还有疑问就直接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直指问题。”

第二天,巡察人员通过查阅培训通知和询问相关知情人员,了解到该局在培训期间并没有要去山西办理的公务。随后就直接约谈了报销经手人窦某。

“当时报销的是‘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培训费用,我记得是我和李局长去培训了三天,各类费用共报销了5千多吧。”窦某镇定地回答道。

“请你再好好想一下,如果没有问题,我们不会找你的。”面对巡察人员的再次询问,窦某显露出一丝慌张。

“这是当时的培训通知,请你解释一下这张过路费是怎么回事?培训期间你们去山西干什么?据我们了解当时局里也没有要去山西办理的公务。”面对确凿的证据,窦某更加慌张,最终吐露了实情。

原来,在2014年7月,该局按要求安排副局长李某和科长窦某到银川参加培训。7月29日上午,李某与窦某领取学习材料后提前结束培训,各自办理退房手续后绕道山西五台山住下。7月30日,在五台山景区游玩一天后返程。9月18日,窦某将去五台山游玩发生的1143元费用连同培训费在单位财务报销。最终,该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干部作风有所好转,但有的干部变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在财务管理上钻空子、捞好处,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发现的难度越来越大。作为巡察干部,我们要练就“火眼金睛”,保持敏锐性,不放过一丝一毫,持续对隐身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严查快处,加大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王天晓 舞钢市委巡察办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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