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刚上班,办公室的电话响起,我拿起电话,随声问到“您好!哪位?”
“何书记,我是夏庄村的寇爱珍,你帮忙给我调解的钱收到了,谢谢你啊。”
“这都是我应该做的,有困难只管给我说。”
说起与寇大娘的第一次接触是,应该是在7月31日的上午。
“你是不是纪委的?能不能帮我催一下我的案子?”当天,一位老太太来到平顶山市石龙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组办公室门口问道。
“是的,大娘!请进来坐,有事慢慢说。”我随手拿起笔和本,与老大娘边聊边记。
老大娘叫寇爱珍,石龙区夏庄村人,年过六旬,2020年10月的一天,在本村路口与同骑两轮电动车的男子郭某相撞,老太太受伤住院。事发突然,双方都没保护好现场,也无视频资料佐证,交警部门无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因损害赔偿问题,今年4月,寇老太将对方诉至石龙区人民法院。
听完诉说,送走寇大娘,我迫不及待地找到承办案件的刘法官,经过了解,原来交通事故双方是亲戚,轮辈份,郭某应称寇老太为奶奶,就事故赔偿问题,亲戚和交通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没能达成一致,闹的几乎反目成仇。
鉴于这种状况,刘法官会同交警部门、事故双方及目击证人,重新还原现场,共同分析会商,依法进行了责任划分,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寇老太负主要责任。但事故造成老太太腰部多处骨折和软组织受伤,司法鉴定十级伤残,各项诉讼费共83355.89元。据寇老太说,当天,郭某在医院仅支付了502元,之后没有再支付医疗费,从住院到出院郭某也没有礼节性去看望老太太,因此结下疙瘩。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随着我的深入了解,一切得到验证。
老太太家庭条件比较优越,性格也比较执拗。
“俺当家的虽说在区里打工,每月有3000多工资,可两个孩子,大的上初中,一个孩子经常有病,我要在家照看,他爸那点钱也是勉强顾着家里开支。”郭某的妻子谈起这些,眼含泪花。
按照法律法规和责任化分,郭某应承担寇某相关费用15000元,调解之初,寇老太一直不接受,考虑到郭某家庭的实际困难,一直在做双方的工作,如果依法判决郭某承担15000元的责任,郭某也无力一次性支付,结果只会让双方积怨越来越深。
冤家宜解不宜结,帮人帮到困难处。8月3日,在法院准备依法判决前,我再次邀请寇老太的儿子,让他带着母亲来法院找我协商,因多次接触建立的感情基础,寇老太太和他儿子欣然接受了。
“大娘,你们是一个村的,沾亲带故的,你还是长辈,家庭条件也不错,他家的确困难,你也知道,如果真走到法院判决的地步,村里群众和亲戚会说咱长辈的‘不明事理、得理不饶人’,现在调解,不会少你一分钱,只是让人家缓缓,这也体现您这长辈对晚辈宽容、礼让、关怀不是,人家不会不念你的好,如果他不按月给您,你找我要,行不行?”我半开玩笑半生气地劝说。
“何书记,好!我听你的,你这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我还能咋说,妥了,不生气了,抽空你和刘法官去我家,我给你们擀红薯面条吃。”寇老太的心结终于打开,爽快地笑着说道。
“刘法官,赶快通知郭某来吧,趁热打铁,赶紧把事办了吧。”我催促道。
随后,郭某来到法院,当着大家的面给寇老太道了歉,也特别感谢我们为此调解付出的努力,双方现场签定了赔偿协议,郭某赔偿寇老太15000元,每月26日定时支付1000元,直到付完为止。
就此双方言归于好,再续血脉亲情。这便有了开头的电话感谢。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此番调解,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监督为民的理念,从反目成仇到双方握手言和,也体现了法律的尺度和监督的温度,使我更加坚定了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石龙区纪委监委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