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村卫生室里的过期药
2019-08-15 17:25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这清热解毒口服液保质期到啥时候?”

“为什么过期的药还在卖?”

“作为医生,你知不知道过期药的危害?”

“我……我……是我大意了,大意了,没有及时定期清理过期药。”

面对鲁山县委第九巡察村(社区)组组长刘连盈的一连串发问,该县张良镇麦川村卫生室村医郭丙臣羞愧难当、语无伦次。

8月10日,该巡察组在对张良镇麦川、朱马沟等6个村进行座谈走访时,多名群众反映在麦川、张东村等卫生室买到过期药品,“过期药吃了不起效不说,关键是耽误看病。”“有时候还会害命呢。”“村医有点不负责任。”

药品安全关乎生命,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底线。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该巡察组立即组织两个专班深入麦川村、张东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发现5盒氨茶碱缓释片、7盒清热解毒口服液、2盒舒筋活血片、4盒氯化钠注射液等7种药品保质期是2019年6月左右,确实存在售卖过期药品行为。

“全镇其它村卫生室会不会有类似情况?”

“老百姓买不到放心药怎么行?”

该巡察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张良镇党委下达《整改建议书》,要求张良镇党委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张良镇党委责成镇卫生院立即成立2个检查组,对全镇41个村卫生室的过期药品、卫生室环境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台账等进行全面检查。将排查发现的东营、王营等2个村卫生室的61片甲硝唑片和3粒雷尼替丁胶囊等过期或近期药品进行了严格核对清理、封包登记;对自查出的37条问题建立责任清单,进行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卫生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其年度公共卫生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工作还不够细致、不够扎实。”该镇卫生院院长匡旭升表示,“以后,我们一定会加强村医管理,增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群众反映的事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必须‘马上就办’,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带来的获得感。”该县县委巡察办主任祝卫东如是说道。(鲁山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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