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华区委巡察机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巡察制度优势和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为完善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强化共识共动,高标准做好巡察前期准备。巡察前期准备是保证巡察监督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关键一环。实践中,我们积极完善与有关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强化共识共动,努力形成多种监督力量支持巡察的良好氛围。一是科学谋划,确定巡察“对象”。认真落实征询巡察对象建议工作机制,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综合日常监督和有关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区有关职能部门综合本系统监督掌握情况、全区重点工作考核情况等提出巡察对象建议,有效提升巡察利剑的指向性、精准性,确保在推进全覆盖的过程中做到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如九届区委第一轮巡察中,依据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排名情况,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将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的主体单位和落后单位确定为巡察对象;九届区委第二轮巡察中,充分征求有关镇(街道)党组织负责人意见,将班子不稳定、信访矛盾突出、发展较为落后的村确定为巡察对象。二是集思广益,完善巡察“重点”。深入学习领会巡视巡察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巡察方向,确保监督内容稳中有新。坚持巡察前期调研,参考市委巡察监督重点,结合区委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函询、联席会议等方式,充分收集纪委监委、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以及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管情况,研究制定巡察方案,明确巡察重点,确保巡察工作方向不偏焦点不散。如,九届区委第二轮巡察中,贯彻“将统战工作纳入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要求,加强与统战部门的联系,将筑牢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监督重点列入巡察方案,有力助推统战政策落实。三是选将挑兵,共建巡察“强军”。九届区委以来,从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办、编办、招商局等单位精心选配了12名政治素质过硬、工作经验丰富的正副科级干部充实巡察队伍,人员力量大幅增强、业务素质显著提高,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严格落实抽调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和纪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巡察工作制度,盘活用好巡察工作人才库。结合巡察任务,抽调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参与巡察,确保各巡察组均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充实巡察队伍中坚力量,为工作高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强化协同联动,高效率推进巡察监督检查。“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是党的十九大对巡视巡察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也是巡察监督的主要任务。实践中,我们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在深入发现问题、扩大震慑效果、回馈民心民意上凝聚工作合力。一是统筹专项检查力量,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巡察期间,宣传、司法、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同巡察组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熟悉本系统、本行业法规政策的优势,派出工作小组,对被巡察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全面依法治区、食品安全等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巡察组借助专项检查组的专业优势,及时就发现的选人用人、干部担当作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精准把握政策规定和问题本质,巡察发现问题的准度和深度不断提高,“探照灯”、“显微镜”作用明显增强。二是协力推动快查快办,扩大巡察震慑效果。充分利用巡察人员深入了解情况、执纪审查人员方法技巧经验丰富的特点,着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度融合的巡察与审查工作新局面。巡察中,邀请纪委监委有丰富执纪审查经验的人员参与巡察,对疑似线索进行深入研讨,把关定性,提高问题线索质量和成案率。对于可查性强的重大问题线索,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前移交,关口前移,避免错失办案最佳时机。办案过程中,及时与了解情况的巡察人员全面沟通、深度交流,避免出现针对同一问题重复调查的现象,节约人力、物力,利于线索快速查办。如,八届区委第十轮巡察期间,提前移交线索15件,通过审查调查及时介入,迅速发现一起严重违纪问题,依法对1名科级干部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三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彰显巡察效能。将纪检监察力量融入到巡察期间督促立行立改工作中,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针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提出立行立改建议,协调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落实。如,在对教体局的巡察中,下发整改建议书,协调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共同督促教体局及时整改校园安全管理不细、外聘教师管理不严及违规办辅导班等问题。在环境污染防治巡察中,下发整改建议书,协调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推动整改“三堆”清理不及时、“散乱污”企业反弹、黑臭水体等问题,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良好。
强化系统推进,高质量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也是系统工程。实践中,我们坚持以夯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为基础,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形成共享巡察监督成果、综合推进整改落实的积极互动局面,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多方借力,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巡察反馈制度机制,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获取分管单位的巡察反馈意见,直接领导、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将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述职述廉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压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书记专题会听取上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问责,确保动真格、出实效、见真章。二是统筹督促,强化整改日常监督.研究出台《区委巡察成果运用实施细则》和《区纪委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党组织按照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到位,集中整改结束后,适时审阅整改报告,参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会。在此基础上,按照“三对照”原则(对照反馈被巡察单位意见、对照移交问题线索、对照立行立改事项),重点从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具体措施、整改报告、建章立制、责任追究、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强有力的集中督查发现问题、查找漏洞、传导压力。特别是去年4月,以省委巡视“回头看”为契机,派出6个集中督导组,对全区128个党组织开展了巡视巡察整改“回头看”暨集中督导,对各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以及整改成效进行了集中督导,着力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三是专项治理,推进巡察标本兼治。坚持见微知著挖根源、由表及里提建议,巡察办先后4次梳理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基层党建薄弱、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等60余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交专题报告7份。两任区委书记均专门做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从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探索研究解决思路和有效途径,着力推进标本兼治。区委组织部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员档案规范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党员档案不规范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全力推动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调整能力偏大、能力偏弱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联合区审计局,开展党费全面自查、集中清查活动。针对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区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各单位会计主管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财会人员的法纪意识和履职能力。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财政局牵头对全区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有效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了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连转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