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26日至5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巡察。7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巡察要求,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全局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责任
2020年7月14日、15日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就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严肃对待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每一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作为推动全局改革的重要保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不推诿、不敷衍,真反思、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娄文奇任组长、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耀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红勇、胡国笋、史志辉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整改领导小组具体推进”的整改格局。
(三)严格对标对表,逐一整改落实
针对巡察反馈的31个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分解了整改任务,严把时间节点,强化督促检查,全局联动,确保整改实效。同时,建立了《市委巡察整改台账》,对每一个问题都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落实细则,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任务落实。
(四)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统领整改工作全局,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坚持自觉带头,以上率下,聚焦问题,即知即改。在整改期间,市城市管理局先后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4次、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局党组书记娄文奇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局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别牵头,带领责任科室(单位)细研、细查,完善整改措施。各责任科室(单位)勇于承担整改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五)认真督导检查,狠抓整改落实
局党组强化督导、推进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从严从实消除问题积弊。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三大方面3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6个,占比83.87%,还有5个巡察反馈问题因涉及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正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积极推进整改中。
(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整改实效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修订完善《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市城管局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38项,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实现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城管体制改革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城管体制改革学习研究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和《平顶山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平办〔2017〕2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深入领会中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精神,集思广益,讨论研究,多措并举,以落实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针对城管体制改革认知思想不统一的问题。在前期大量调查总结省内外先进地市城管体制改革中涉及到有关机构设置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由局人事科反复修改拟定了《中共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设立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的请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市委编办,争取早日批复以确保城管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到位人员到位。
针对对各县(市、区)城管局改革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召开了全市城管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市、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并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城管体制改革工作,明确执法改革重点、理顺全市各县(市、区)执法管理体制,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开展。
2.关于“落实城管体制改革不到位。局党组在推进系统内各项体制改革中瞻前顾后、求稳怕乱,致使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推进迟缓”的整改情况
针对机关改革推进缓慢的问题。一是局党组积极推进机关改革,积极推进转任人员的手续事宜,向上级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该项工作已完成。二是局人事科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进一步学习干部任免程序,并积极推进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事宜,待方案批复后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免程序和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同步进行。三是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已经搭建完毕,2020年8月1日起开始运行,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公示要求及时发布信息,保证信息时效性、准确性,成为市城市管理局对外宣传的一种重要渠道。
针对二级机构改革严重滞后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城管体制改革专题会议,明确相关职能,并要求责任到人。按照“职能整合、权责明晰、职权下放”的总体要求,立足理顺管理体制、优化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实际,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切入点,经局党组会反复酝酿研究,向市委编办上报《净化公司编制调整请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调整机构编制的请示》,目前正在和市委编办沟通协调中。
针对综合执法改革与上级要求相差甚远,综合执法权移交不彻底的问题。成立了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方面执法权移交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发送了《关于执法衔接的函》,多次主动登门进行先期沟通工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经过反复磋商沟通,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已给我局复函,明确表示同意移交相关行政罚权。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衔接方面还存在一些异议,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推进中。关于综合执法权接收事宜,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目前全国各地都处在探索实施过程中,短期内全面接收综合行政执法权条件不够成熟,将采取“成熟一项,接收一项”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接收。
(二)关于“履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不到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担当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城管局成立以来,局党组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智能化管理措施方面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与市委提出的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的整改情况。
针对城市治堵、治乱综合行动进展不快的问题。一是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设。我局与北京数字政通联合正在加紧建设智慧停车SAAS系统,目前智慧停车初见成效,系统正在试运行;市局与各区城管局对全市停车场进行智慧停车网络对接,目前已经联网80多家,实现无感支付10个停车场。二是加强静态交通执法工作。组建市局静态交通执法机动大队,在全市进行乱停乱放治理,保证静态交通依法执法,人性执法。在《平顶山日报》上刊登市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通告》,印制了3万多份违法停车宣传教育单,每周在平顶山交通广播“交通会客厅”为市民答疑解惑,每周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静态执法动态和常见问题解析,多渠道全方位助力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开展。截止目前,出动静态交通执法4100人次,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6.2万份,劝离违停车辆5.3万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积极学习其他城市管理局静态交通执法管理经验,通过与市财政局、平顶山银行、易之盛公司进行多次沟通,筹建平顶山市违法停车处理中心,设立了申诉中心、热线中心、处理中心、审核中心、追缴中心、复审中心,搭建违法停车处理平台,以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无接触执法。
针对城市环卫保洁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一是积极探索“精益环卫”新模式,在各区开展“以克论净”活动,逐步实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的提档升级。2020年前三季度,共开展“以克论净”检查20次,市各区道路清扫保洁达标率97%以上,有效提升了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据《平顶山市市区“以克论净”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平顶山市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以克论净”考核方案(试行)》《平顶山市建成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作业规范及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持续加大对各区环卫部门“以克论净”的督导检查频次,全面提升环卫保洁管理水平。二是出台《“道牙石上可坐人 环境卫生大提升”工作方案》,通过“道牙石上可坐人 环境卫生大提升”活动的开展,对各区环卫部门的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有效督导检查,督促各区环卫部门全面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截止目前共督导检查28次,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所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出台《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机扫洒水作业的通知》,要求各区洒水车作业时,不带故障作业;避开交通高峰;采取合理避让;合理使用音乐;避免过量洒水;控制保持车速等作业规范,主干道每天洒水时间为上午8:30--10:30、中午12:00--14:00、下午15:30--17:30、晚上19:00--22:00,洒水时段避开上下班高峰。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求各区环卫部门在保证洒水作业安全和作业效果的同时,在洒水过程中注意路上行人,主动避让行人,确保洒水过程中安全作业,并根据天气情况和市民建议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四是出台《平顶山市城区公厕星级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明道德、安全管理、爱岗敬业、卫生达标、制度规范、设备齐全、空气清新、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服务满意共10个方面对公厕进行动态考核,每季度一评,不断提升市区公厕管理水平和保洁质量。2020年9月份,市城市管理局对城区第一批25座市政公厕进行了考核检查,对市公安局公厕、体育村公厕等16座符合“十星级”标准的公厕进行了挂牌。五是严格落实渣土车准入制度,渣土车必须达到全密闭苫盖等相关要求方可从事渣土运输经营。严格渣土车百分之百冲洗等现场标准化作业。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每天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了对渣土运输过程的巡查监管力度,针对渣土违规运输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查处。截至目前,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二大队联合市交警支队联合执法人员开展“零点夜查”295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5980余人次,查处违规运输渣土车193台次,罚款和扣分处理169台次,责令整改15台次,移交公安交警处理8台次,有效规范了渣土运输行为,整顿了我市渣土清运市场秩序。
针对垃圾分类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一是我市在叶县境内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投资4.7亿元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为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营,市城市管理局积极与市住建局沟通协调移交,2020年6月下旬,叶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已经全面投入运营,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解决了我市垃圾处置方式单一问题。二是现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运送至叶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平顶山生活垃圾正式由填埋处理转变为焚烧处理,市垃圾处理场已不再接收生活垃圾,正在做封场准备工作。三是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餐厨垃圾处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尽快批复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平城管〔2019〕38号),并上报了市政府。因我市所辖的宝丰、叶县餐厨垃圾处置场正在建设,且这两县距市区较近,我市拟定将市区生产餐厨垃圾送往宝丰和叶县进行处理。目前,宝丰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完成公开招标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地表物已完成清理,正在进行三通一平前期工作。叶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
2.关于“落实综合执法工作职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执法管理制度缺失,执法运行机制不畅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等规章制度,结合平顶山市城市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执法执勤十条禁令》《廉洁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监督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等十余项制度。
针对市、区两级执法边界不清晰的问题。根据中央、住建部、省、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积极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区级下移工作,已经制定了《关于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下移市级处罚权的通知》,明确了市、区两级执法边界。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对市区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杜绝执法边界不清和推诿扯皮现象。
针对综合执法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是通过选调生考试引进一名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改善专业型人才结构比例,缓解了人才缺乏的问题。二是研究制定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方案,聘请河南省城建学院、驻马店市行政执法专家等,围绕民法典、宪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实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常用法规解读等内容,在市行政审批综合大楼一楼会议室组织了近400人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三是分四期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组织考试。通过一系列培训学习活动,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了依法决定、依法行改、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了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机制的建设。
3.关于“对关乎群众温暖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注不够,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投诉较多”的整改情况。
针对公用行业监管不给力的问题。一是已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公用行业服务标准体系。目前供水、供气、供热行业国家、省、市、企业四级服务标准体系已全部建立。在制定管理办法方面,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城市供用热管理办法》,《平顶山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列入制定计划。二是制定下发了《公用行业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安全检查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等,局公用行业执法大队每月对公用行业各企业开展日常执法巡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公众服务质量。三是继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气热报装时限已压缩为1.5、2、4个工作日,报装环节均压缩为2个。四是针对供暖投诉较多问题,开展了用户回访活动,供热企业开展“冬病夏治”工作,对上个采暖季群众反应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通过开展“冬病夏治”工作,确保今年供暖投诉率比去年下降90%以上。对上个采暖季因热源厂停热导致用户室温不达标问题,督促热力公司对用户进行退费,全市共计退还取暖费近300万元。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开工建设了稻香路、龙翔大道等热网工程和联盟路“汽改水”工程,不断提升供热普及率。五是规范洒水车取水行为,加大再生水利用。目前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均设置了再生水取水点,供洒水车取水。六是9月底已开展全市燃气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同时对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目前正在做相关准备工作。
针对市容秩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要求,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对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遛狗行为,开展执法工作,目前五个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12起,宣传劝告520多起。二是向市政府提请了《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修订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责任,待办法修订完成后,将会更好的管理好不文明养犬现象,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三是已向平顶山市人大提出“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市人大已经列入下年度立法计划,届时将有效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针对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行政审批事项违反承诺,给办事群众带来不便)的问题。两次分别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并讲解了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开展了规范梳理审批流程,改进服务水平方面的自查整改工作,审批事项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审批行为更加透明,办事效率更加快捷。同时,开展优质窗口创建工作,明确办事大厅窗口是唯一受理点,规定申报材料一律由窗口直接受理,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杜绝多头跑影响时效的现象。
(三)关于“党建工作虚化,党管干部政策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的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
针对机关党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承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制度》《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十项制度,下发《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平城机〔2020〕6号)《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的通知》(平城机〔2020〕21号),7月份机关党委会同局人事科、机关纪委相关人员分三个小组对局属各单位党建整改推进工作进行了检查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2020年9月21日机关党委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党建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二是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平城机〔2020〕2号)《关于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平城机〔2020〕18号)等文件,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进行了规范。
针对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制定了《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办文办会规定》《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对党组议事内容、议事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坚持“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好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形成决策时,班子成员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坚持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并形成会议记录;若对议题提出不同意见,经过党组织集体决策,作出最后决定后,个人必须坚决服从;对议事决策结果和“三重一大”事项,依规在建设大厦10楼宣传栏进行公开或通报,自觉接收干部群众监督。
针对个别基层党组织涣散的问题。一是执法支队党委、数字化城管中心按照编办“三定”方案职能设定规格为副县级,负责人配备属上级组织部门,等待上级文件修改完善,班子配齐后,建立健全党支部,配优配强支部委员。执法支队日常工作中,现有人员在原单位党支部开展各项党建工作,数字化城管中心在机构改革期间,以临时党支部形式组织党员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三会一课”、收缴党费、主题党日等党内活动,做到党内活动工作不间断,确保党员思想稳定不乱。二是要求局属各单位开展自查,上报到期未换届的总支、支部并说明情况。2020年9月3日,机关党委下发《关于各党总支、支部召开换届选举筹备工作会议的通知》(平城机〔2020〕23号),未按期换届支部在机关党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健全完善、选优配齐支部书记,发挥党支部书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端正学习态度,加强理论学习,落实好党的建设“十项制度”;对局属各单位党建整改推进工作进行了检查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五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规范会议记录,坚持实证记录、原始记录原则,做到记录规范、详实、客观,有决策事项,有决议结果,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落实“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2020年7月份机关党委会同局人事科、机关纪委相关人员分三个小组对局属各单位党建整改推进工作进行了检查并指出问题,9月21日对各总支、支部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六是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应当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记录发言人的意愿,重要的意思要记原话,不得任意取舍增删。会议的主要情况,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必须记录完整,不要遗漏,不得留有空行,不得留存空白处。
2.关于“人事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法规,认真吃透政策精神,提高选人用人的方法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化人员结构和干部选拔。二是人事科针对借调人员情况提出管理办法,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于2020年6月印发了《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借调人员数量和借调程序,重新统计现有借调人员名单,并督促各科室、各单位出具借调人员申请,重新规范办理借调手续。
针对混岗混编超编问题严重的问题。一是局人事科根据干部编制和任免文件,筛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出现的混编混岗问题,针对涉及混编混编的人员深入摸底,了解具体情况,积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解决,分步逐一调整到位。二是为规范借调人员管理,下发《市城管局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各科室、各单位本着提高人员工作效率,严控借调人员数量。三是将机关借调人员平时工作表现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为借调人员出具评定意见。四是根据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平编【2017】74号)第一项机构编制:“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下设4个执法大队,其中执法三大队事业编制由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划转,同时撤销市城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第四项人员安置:“将涉及整合、调整单位的在编人员划转到新设立的单位。”市城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接收划转人员,现有人员均属于划转范围。
针对人事档案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二是指定专人管理城管局系统人事档案,规范借阅程序,确保在过渡期间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材料存疑或涉嫌造假问题已会同上级组织部门重新认定,以上问题并报党组会研究作出最终结论。
针对存在违规进人的问题。对近年来进入城市管理系统的人员进行了排查,全面排查入编文件、工资发放人员名册、行政关系介绍信、聘用手续等资料,现已全部收集完毕,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管理。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针对下属单位风险防控不到位。一是完善单位内部管控制度。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督促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共出台70多项相关业务风险防控制度。二是针对部分单位财务自主权过大,压力传递不够等问题,紧盯进度,限时整改。下发了《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严格财务内部监管,制定风险防控制度。督促完善财务相关制度。加大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加强局系统内部审计。完善财务岗位风险防控制度。三是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等四项风险防控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制度落实。
针对存在私车公养的问题。对出差中违规使用现金加油245元,现已退回平顶山市财政局账户;对违规报销差旅费400元,现已退回平顶山市财政局账户。组织对局属二级单位近两年来的账簿凭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有还有违规私车公养的情况及其他违规情况,通过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出台了《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针对超范围发放福利补助及慰问金的问题。一是组织财务知识培训班,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制度》以及会计记账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并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使所有会计人员熟悉政策,把握把关审核的标准,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等文件,对局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了规范,对全体财会人员行为进行约束。
针对部分单位以内退方式变相吃空饷的问题。一是根据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和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豫人社办〔20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每月进行一次清查,彻底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防治“吃空饱”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响”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二是针对以“内退”变相吃空饷问题做出整改:内退人员,除去病假,已全部到单位报到工作。
针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开展作风整顿,对涉及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部门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二是下发了《关于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严格落实制度,强化作风建设。三是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对干部作风松散、纪律性不强等现象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工作效能不高,服务质量不优,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贻误工作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考勤情况月通报季备案。四是出台办文、办会规定,厘清岗位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考核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
4.关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整改情况。
针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一是根据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财经法纪,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二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全面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三是认真开展财经法规、管理政策和工作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共开展学习培训2期64人次,着力培养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财会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针对工程项目结算不合规的问题。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设计、施工、决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严把招标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结算审计要求,同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重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现金电费未及时计入现金账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落实,将现金电费缴存银行。根据《电力法》,加强反窃电及桥梁、河道、泵站、公厕、垃圾中转站、交通信号灯、背街小巷路灯的用电管理,对市区所有路灯进行统计,分析每月电费增减原因,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每月电费支出由市容秩序科审核把关,局相关领导签字支出。二是对原始凭证财务负责人签字为签章的,已于2020年元月起更正为签字名加签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为签章也已经补签名。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资金支出审批手续和签字规范,做到严密有序,手续充足合法合规。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学习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提高工作人员对的“法”与“纪”的敬畏。四是加强管理,严格财务审批和控制,明确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五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严格审核,发现及时纠改。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原城管处四楼五楼被个人占用,不收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已调查清楚,下发了《关于限期清退长期占用国有房屋的通告》,正在进行收缴。同时,聘请第三方河南山水联合会计事务所,对局系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现已基本清查完毕,然后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二是原城管处未及时办理审批报废手续处置固定资产。2018年12月50号凭证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800元,经核查,2018年有6辆待报废黄标车存放在单位办公楼后院,市住建局办公室统一处理黄标车时将这6辆车送至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的统一停放点,随后将处置收入1800元交给我单位,单位缴入非税账户后去财政局资产科询问后续程序,资产科相关人员告知他们需要等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达黄标车报废通知后办理报废手续。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我们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机关事务管理局告知此批黄标车报废通知正在办理中。市城市管理局下一步要紧密追踪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完善车辆报废手续。同时,制定了《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及手续,做到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处置。三是垃圾处理场购蓝牙道闸应入未入固定资产有关情况。目前已于2020年7月23日,将该项支出调入固定资产科目。
三、巩固整改成果,全力抓好下一步工作
通过全面整改,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力正风肃纪。运用好市委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四个《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
(三)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进一步整改落实。
(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树立城管良好形象。将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契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依照省、市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在全局全面实施目标管理,严格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半年有督促检查,年终有考核总结,建立起以目标管理为核心,以即时考核为手段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建成一支务实、高效、廉洁的城管队伍,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力争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出形象,三年上台阶,四年铸辉煌”,力争早日进入全省城管系统第一方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5-2633958;邮政信箱: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邮编467000;电子邮箱pdscgj0375@163.com。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