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有个几百亩的荒山,由个人承包了,按理说每年的租金应该不低的,可以村里还是没钱,老百姓想干个啥都难呐!”新华区焦店镇某村村民李某感慨道。
新华区巡察办第十轮巡察中,当第一巡察组在焦店镇某村开展走访工作时,多位群众反映村里荒山承包有问题。“荒山谁承包的?承包金交了没?钱花哪儿了?”一问到重点问题,村民们有的支支吾吾,有的欲言又止。询问村干部,他们说合同是以前签的,现在找不到了,不知道承包的具体情况。
越是扑朔迷离,越是可能有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有结果,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结合宽严相济的策略,巡察组在村部找到了三份荒山承包合同,在一份2003年史某某与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里,巡察组发现合同里面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中,竟然没有约定承包荒山的亩数和承包金。没有约定亩数,意味着可以随意占地;没有约定承包金,意味着可以“免费承包”,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路数”?
经了解,原来该合同的承包方史某某是时任村主任史某的父亲,当时儿子史某代表村委会和父亲史某某签订了这份不用交承包金的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史某某在村里的荒山上进行植树等经营活动,但十几年来从没有给村里交过一分钱。时任村干部史某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实浮出水面。巡察组将该线索转办焦店镇党委,要求以该合同为切入点,全面梳理该村的所有承包合同,重新认定法律效力,完善签订程序,公示相关内容,追回集体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已约谈2人,为村集体追回资金10余万元。(新华区委巡察组 申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