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淑娜:宪法修正案有关监察委员会规定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需要
2018-03-11 20:33 来源: 央视新闻

今天(11日)下午17:30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央视新闻移动网记者:这次宪法的修改所占篇幅最大的内容是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也对其余的10条作了相应的修改,我想请问,这样的修改对于我国反腐败工作有着怎样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郑淑娜:非常高兴你能够注意到我们这次宪法修正案里面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有很多条款。这次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修改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这样的一个需要。您刚才也讲到了,在一共是21条的宪法修正案,这当中有11条是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的,是对原来宪法当中的10条中的11处进行了修改,还有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占这么多的内容,这次修改宪法,足见监察委员会在里面的分量。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就是要在宪法当中做出规定。

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它的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


责任编辑: 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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