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委指定管辖,平顶山市新华区纪委监察委对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原主管会计薛志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薛志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将巨额公款挪作他用和归自己长期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3月28日,经郏县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薛志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新华区纪委监察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