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东区纪委监委对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区扶贫帮扶办副主任和伟,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任科员郭庆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区扶贫帮扶办副主任和伟,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任科员郭庆红存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8年5月17日,和伟同意郭庆红在其存放文件的202办公室放置两台“以太币”矿机用公共用电“挖矿”牟利。2018年6月,和伟看到“挖矿”能够盈利,便让郭庆红将其中一台矿机以1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2018年8月,和伟又自购两台二手“以太币”矿机放在202室“挖矿”。至2019年7月2日被查,和伟前后共通过变卖“以太币”获利12136.17元,郭庆红通过占用单位公共用电“挖矿”共获利12302元。
和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但在工作中不仅纵容郭庆红占用公物进行营利的违纪行为,还伙同郭庆红共同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郭庆红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遵纪守法,却为一己私利,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二人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本应从严处分,鉴于在审查过程中和伟能够如实坦白违纪事实,郭庆红主动说明本人违纪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9年11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和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庆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涉案的四台“以太币”矿机、和伟违纪所得12136.17元、郭庆红违纪所得12302元。(卫东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