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物岂能为私用,宝丰一名干部被查处!
2018-08-06 15:22 来源:

日前,宝丰县纪委监委对宝丰县卫计委家庭发展股原股长马兵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马兵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8月1日,经宝丰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兵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宝丰县纪委监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宝丰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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