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动真格 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2018-08-08 17:55 来源:

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共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7起,问责35人,其中问责主体责任28人,监督责任7人。为强化震慑,传导压力,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汝州市政府副市长张平怀,汝州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徐洪波,党组成员李瑞先,纪检组长郭俊霞,汝州市骨科医院党支部书记刘恢烈,因分管领域发生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8年5月,汝州市骨伤科医院院长吉向阳因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严肃处理。对此,汝州市骨伤科医院党支部,汝州市卫计委党组、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恢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李瑞先、郭俊霞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洪波被诫勉谈话,汝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张平怀被约谈。

2郏县王集乡原党委书记石建伟、赵志伟、原纪委书记李旭峰,因多名乡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2年8月至2016年8月,在郏县王集乡枣庄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中,13名乡村干部通过虚报列支、侵占新农村建设房屋等方式,贪污侵占集体资金资产,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严重影响。对此,王集乡时任党委书记石建伟、赵志伟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格、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纪委书记李旭峰对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失职失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8年2月,石建伟、赵志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旭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鲁山县辛集乡党委书记郭伟民、乡长于海琴因对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被问责。2018年4月,市委巡察组对鲁山县扶贫领域巡察反馈整改情况督查时发现,辛集乡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不重视,整改不积极,整改效果差。针对巡察反馈的“扶贫项目发展特色产业少”“项目安排精准措施不多”等问题,整改工作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具体措施;安排扶贫项目189个,截止督查时仅落实16个。对此,辛集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郭伟民、于海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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