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盯扶贫、民生等重点领域,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2月,全市查处违纪问题251起,党政纪处分275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鲁山县人社局马楼社保所原所长刘秋红挪用养老保险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刘秋红利用收缴、管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养老保险金609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9938.75元。另将165万元养老保险金挪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12000元。2017年10月,刘秋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上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宝丰县林业局造林股原副股长张启龙套取国家造林补助款问题。2011年8月,张启龙利用职务之便,以大营镇蛮子营村干部郭某某的名义,虚报造林面积,骗取国家补助金42000元。2017年6月,张启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舞钢市尚店镇大黄村党支部书记路国有向危房改造户索取好处费问题。2015年9月,路国有利用职务之便,向危房改造户李某全等3人索取好处费1700元。2017年10月,路国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四、郏县王集乡王集村村委会负责人刘怀周侵占农业综合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刘怀周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经济田的农业综合补贴3063.6元据为己有。2017年8月,刘怀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叶县廉村镇王丰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红涛向贫困户索取好处费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王红涛利用负责上报本村危房改造户、低保户人员名单便利,向3户贫困户索取3000元好处费。2017年11月,王红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