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卫东区2名干部受处分
2018-06-13 09:06 来源:

1.卫东区北环路街道下牛村第七组原组长岳艳玲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经查,岳艳玲担任下牛村七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议事规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党纪国法。6月7日,经卫东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岳艳玲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款45万元,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卫东区东高皇街道高皇村党委书记冯松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6年4月,冯松岩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其儿子的婚礼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6月7日,经卫东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冯松岩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礼金。(卫东区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世崇
清风平顶山微信
清风平顶山微博
版权声明 主办:中共平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顶山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 访问次数:
备案序号:豫ICP备18039986号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