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郭某某的有关问题失实,现依规予以澄清……”日前,鲁山县四棵树乡纪委工作人员在会上当众宣读了郭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的函》,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此前,该乡纪委收到信访举报件,反映乡干部郭某某提供虚假证据回复结案等有关问题。该乡纪委迅速成立核查组,通过多方调取资料、走访座谈、集体研判等方式,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核查,最终确定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实。
为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该乡纪委及时将查核情况上报至县纪委监委,经批准后对被举报人进行会议澄清正名,一周后又对郭某某进行回访,面对面了解其思想情况,帮助他消除思想顾虑、解开“心结”。
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实施办法》,细化明确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定性标准及程序形式,将澄清查诬纳入线索处置研判和专题会审议范畴,对符合澄清情形且具备澄清条件的检举控告,灵活采取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多种方式开展澄清正名,做到应澄尽澄、应查尽查。
为防止“一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暖心回访机制,确保正名到位、回访到心。截至目前,已为16名党员干部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
“下一步,我们将从完善制度机制着手,树牢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加快推动澄清正名工作更加深入、规范、有效开展。”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张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