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向领导干部喊话:工作调动莫触“五条红线”
2016-11-04 10:59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为维护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有效制止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重申和提出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中绝对不能触碰的“五条红线”。

1不准违反组织决定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人事任免决定,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

2不准拖延组织、行政、工资关系接转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组织、行政、工资关系,保证干部调动手续完备。领导干部工作调整后,3天内必须到岗到位;除有文件规定外,应在任(免)职文件下发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党组织关系、工资关系接转手续。原任职务为科级干部的,所在党委(党组)要干部调整1个月内免去其原任职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转移工资关系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其工资审批等事项。

3不准借工作调动名义搞迎来送往

不准组织或参与庆贺聚餐、送行接风等请吃吃请。干部履新迎送要简化程序,严禁用公款赠送礼品、纪念品。

4不准挪用、侵占或低价变卖、非法转移国家和集体资产

领导干部到新单位报到前,应及时清退办公室及办公用品,移交因公配备的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财物,如数归还个人借用的公款并办理清退归还手续,真正做到“人走账清”“人走物留”。

5不准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新任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要在现有办公用房中调整解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

通知强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受理群众举报及情况反映。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66566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2662667。对顶风违纪的,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一追到底,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 杨世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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