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依纪依法履职纪实
2014-10-24 12:33

“金色纽带”下的监督执纪
——河南省纪委依纪依法履职纪实

(记者 陈敬如 翟耀 通讯员 贾真真)柏拉图说:“法律是金色的纽带。”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纪检监察部门如何立足本职运用法治思维依法执纪履职尽责?反腐败斗争如何在法治社会实现“标本兼治”?一连串的现实问题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交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引用了商鞅的一句名言,他告诉记者:“作为党的执纪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有法治风气。从思想到行动,从严、从细、从实,融会贯通!”

正是有了这样的法治思维,腐败现象在当地得到有力遏制:2014年1月至今,河南省共新立厅级干部案件44件,同比上升141.7%;2007年以来,年均立案1.5万件,处分1.6万人。2013年河南省党风廉政状况问卷调查显示,有近八成的群众认为,党和政府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力度。

连日来,记者深入河南纪检监察机关走访,探寻成绩背后的原因。


  
  头脑“升级” 给反腐思维打上法治烙印

反腐败没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对腐败人员如此,对纪检监察干部也是如此。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该给思想打上法治的神圣烙印,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 。

“反腐败斗争的首要问题是树立法治观念!”9月24日,在河南省委召开的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反复强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是政治纪律,必须慎之又慎!”

“言大于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之所以有市场,说到底是法治观念的淡漠。”

“对于法规,有的虽然依了,但没有严依;依了部分,但没有全依;依了一时,但没有长依。其表现为重视用讲话、指示来领导,而轻视用法规制度去规范;重视个人威信的建立,轻视法规制度的维护;个别甚至习惯自定章法,搞‘土政策’。”

……

尹晋华列举了一系列不讲法治的表现。在场的纪检监察干部闻之肃然。

“严格使用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办案措施,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面对记者采访,河南省纪委案件管理室主任郭佑安将熟稔于心的“办案口诀”脱口而出。

“世界上最难的事情之一,就是把自己的思想装进别人的脑袋。曾经,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几种‘习惯性’想法和做法,严重影响着法纪法规权威性。”郭佑安说。

比如,片面认为案子越办大越好,处分的人越多越好,给的处分越重越好,致使有的下达办案指标,进行错误诱导;还有为办案而办案,不考虑大局和策略,程序上“偷工减料”,时限上久拖不决,以习惯性做法代替程序法,甚至利用程序规定不健全而谋取私利……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究其根源,是脑子里法治思维这根弦没有绷紧。”郭佑安告诉记者,今年1月以来,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上到下,层层进行“思维升级”: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纪检监察办案程序100问》、《纪检监察办案实战攻略100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法规适用500问》——这套由省纪委编写的共计70余万字的培训辅导教材,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人手一套;

今年7月至9月中旬,省纪委分9期对全省县级以上纪委及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共2231名办案和案管人员进行了脱产封闭集中培训;

基层办案人员“三年一轮训”;

……

10月20日,记者在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侯现福的办公室看到,《宪法》、《法理学》等书籍在办公桌上厚厚一摞。记者随手翻阅,只见其中蓝、红字迹交相标注,问题、感悟写得密密麻麻。

侯现福说:“现在下发指示、部署工作和过去相比大不一样,部长多次交代‘要有法规制度的依据’。”他举例说,连我们平时宣传教育的检查考核,也要按法规制度确立标准,过去的“土政策”、“土规定”,放到现在都不管用了。

10月18日,许昌市襄城县纪委副书记宋雷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想起一年来的思想锤炼,感到“忙而充实着”:参加“安全廉洁办案集中整顿”,参与围绕办案场所、程序、行为、监督四个环节进行的“办案规范年”,投身查办案件“大练兵”……

他告诉记者,去年许昌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94名分管案件和案管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共查摆出思想认识、执行程序、执纪水平、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五个方面共164条问题,据此,《办案程序规范》等正在制订中。

“反腐败没有法外之人,法外之地。对腐败人员如此,对纪检监察干部也是如此。”尹晋华表示,“不公正的执法就好比污染了水源,是毁坏了法律,危害更大。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都应该给思想打上法治的神圣烙印,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敬畏法律,推崇法治。”


  
  方式“出新” 为执纪之手系上法纪准绳


省纪委明文要求,在接受调查期间,组织上作出结论之前,不论错误大小,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都是帮助教育的对象,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损害涉案人员合法权利的行为 。

“动人以言者,其感不深;动人以行者,其应必速。”河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米剑峰见证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们依法执纪方式的蜕变,他一语概括为“作于细,成于严”。

大刀阔斧的第一刀“治权”先开在自己身上。今年4月份,一纸由河南省纪检监察部门自发自改的“整改令”和随即而至的第二轮机构改革,让不少干部“大为震动”:136个议事协调机构被“砍掉”118个,留下18个;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室增加到11个,办案人数占总编制数的近七成。

“正人先正己。过去纪检监察干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计生、招生、拆迁样样牵头,事事主抓,看似受重用,实质是冲淡了监督的功能和效用,与法治原则相悖。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后,既有力地加强了办案工作力量,也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力度提供了组织保障。”米剑峰说。

记者走访发现,聚焦主业的同时,在法治思维的引领下,纪检监察干部们的查办方式也在发生着显著变化。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不冲突。许多被调查对象在谈话期间,为回避重大案情都是从小事说起,都有绝食寻死、装神经对抗调查的‘策略’。把保障人权放在第一位,才能让违纪违法者心服口服,自觉配合调查。”在安阳,谈到近年来全省执纪方式中普遍体现的人文关怀,该市一位纪检干部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小故事。

安阳市工业信息化局党委书记耿素玲在被调查期间,曾对自己大肆索贿受贿避而不谈,大谈廉洁从政和工作业绩。工作人员讲政策、讲法制,做思想工作都未果。医生例行检查时发现,耿素玲身患动脉血管粥样硬化。谈话组避开案件,在和风细雨中与她聊家常、谈工作,为她调整饮食和用药,进行思想疏导。除夕夜,把热腾腾的饺子端到她面前。最终,这名女干部因亲情、关怀、悔恨失声痛哭,主动交代了错误。

河南省纪委明文要求,在接受调查期间,组织上作出结论之前,不论错误大小,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都是帮助教育的对象,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损害涉案人员合法权利的行为。另外,在取证时,争取一次性到位,对涉及的个人隐私,严控知情范围。关心被调查对象的生活,与医院建立被调查对象看病绿色通道,定期安排专门医生为被调查对象检查身体。

“抓早抓小,快查快结”,是河南省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方式的另一个转变。

该省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加大初核工作力度,减少暂存类线索,努力形成有反映就与当事人见面、把问题尽快搞清楚的制度。对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另外,案件查办要在三个月内调查结束,能移交的尽快移交;使用办案措施时限控制在三个月以内,原则上不再延期,有违法的迅速移交。

10月19日,周口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杨正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1至7月,全市先后对10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比去年同期增长15.22%。

  
  制度“扎紧” 为依法治权提供源头保障


一种制度运行久了,往往也会被发现新的漏洞。在这个意义上,反腐的制度创新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也是一个水涨船高的过程。如果我们按照法治思维,始终着眼于让“腐败无门”的制度创新,那么,制度就会变成真正的铜墙铁壁。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必浚其源。”河南省纪委副书记齐新安认为,依法执纪的源头,要以务实的、执行性强的制度作保障。

今年57岁的杜国钦是漯河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5年的“老人”,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小事”在当地同事中流传甚远。

2009年,为确保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省纪委出台《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管理办法》。自那以后,身为监督员的杜国钦每晚多了一个任务——到监控室查看各目标房间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夜里11点准时结束谈话。市纪委在查办舞阳县政协原副主席高某某案件时,谈话到点,办案人员提出再延长十分钟,他坚决不同意,并对办案人员说:“制度制定了就要遵守,不遵守还要制度干啥!”在他的坚持下,办案人员只得遵照制度执行。

“依法治权,不能笼统,从实,从严,越细化,越有利于执行。我们每一个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以法规为评价尺度。”10月20日,记者来到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办公厅主任连红兵拿出一本本按照部门、流程汇集的制度档案,告诉记者,近年来,在法治的框架下,河南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涵盖了线索源头、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监督管理、协同配合各个方面,在推动执纪办案的法治化进程上,功不可没。

有从细处着眼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制度,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

也有部门联动大范围入手:《中共河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河南省省直机关查办案件协作区管理办法》……

“制度制定越科学严密,越有利于执行。今年,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失联后,省纪委组织协调,迅速启动防逃追逃机制,组织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组织力量,全力开展追逃工作。经过两个月的奋战,10月6日将其抓获归案。”连红兵举例说,省纪委还协调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建立查办案件中银行查询协调机制的办法》和《关于建立查办案件中通信资料查询协调机制的办法》,建立起办案中与通讯、金融部门查询的绿色通道,从机制层面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办案工作的通讯、金融查询难的问题。

记者留意到,河南省纪委在对执纪人员的监督机制上尤其“军规严明”,专门推行了《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主办人竞争制”等。

据连红兵介绍,“主办人竞争制”,即领导根据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知识结构、办案经验等,综合评估,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择优确定主办人;主办人“组阁制”,主办人确定后,即可根据案件的特殊性,从省纪委办案人才库中挑选办案能手组成调查组;主办人对案件终身负责制,不论主办人调整到什么岗位,只要所办案件存在问题,都要追究主办人的责任。

采访时,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汪中山向记者谈道,“法规能否发挥功效,最终还得看人的作用。法规由人设计,但法规设计的目的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通过人的行为实践。偏废了法规执行,法规难免遭遇‘稻草人’的尴尬。”他认为,要使法规起到实效,就需全力推动法规不走样不打折地执行。这种法规执行力,从深层次上说,就是培育一种认同法规、敬畏法规的文化,让法规和人形成良性互动。防止法规“在文件中落实、在实际中落空”。

“天下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久必生弊。”采访时,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李建社特别向记者强调了“制度创新”问题。他说,“一种制度运行久了,往往也会被发现新的漏洞。在这个意义上,反腐的制度创新是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也是一个水涨船高的过程。如果我们按照法治思维,始终着眼于让‘腐败无门’的制度创新,那么,制度就会变成真正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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