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五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015-09-22 18:02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全省的情况看,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跟不上、工作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为深刻。

9月22日,河南省纪委通报了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濮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梁臣朝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濮阳市纪委连续查处了该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焕军,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市引黄处主任龙藏瑞,以及市畜牧局原副局长李秀才(曾任市引黄处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三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梁臣朝作为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班子带队伍措施不力,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本单位连续发生三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华作为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到位,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不力,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2015年8月,濮阳市纪委给予梁臣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华党内警告处分。

二、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赵君带头顶风违纪,致使该单位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等问题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2007年1月至2013年6月,经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赵君批准,多次将其个人及市社科联办公室主任李明等工作人员因私出行、公款旅游等费用在市社科联财务报销,共计3.165万元;2013年6月至10月,经赵君、许颖杰(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批准,该单位多次用公款违规购买礼品赠送有关专家和外地业务部门,花费4.9608万元;将该单位工作人员赴西安和兰州学习考察费用2.20623万元以会务费名义报销。

赵君作为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致使该单位连续发生公款旅游、公款购置礼品等问题。

2015年4月,郑州市纪委给予赵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许颖杰、李明党内警告处分。

三、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腾宝成以及区法院纪检组长李俊华、区法院副院长刘学连、区法院刑庭庭长张泉河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2015年5月26日,漯河市纪委在组织作风建设暗访检查中发现,召陵区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海华上班时间在茶楼打牌。召陵区纪委给予王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照法律程序免去其区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对此,召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腾宝成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分管刑庭的区法院副院长刘学连,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监督不力;区法院刑庭庭长张泉河作为刑庭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者,主体责任意识淡漠,履行职责缺失,疏于监督管理。

召陵区纪委对腾宝成、李俊华进行约谈,对刘学连诫勉谈话,给予张泉河党内警告处分。

四、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冠杰因下属多次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9月至11月,时任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副局长兼治安大队大队长邢孟强,因酒后乘警车到KTV娱乐消费、执行公务履职不力,被洛阳市公安局先后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王冠杰主持分局班子会议,决定仍由邢负责治安大队工作。2014年8月9日晚,邢在值班期间,酒后驾驶警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恶劣,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王冠杰作为重庆路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下属疏于教育管理,尤其是在邢孟强受处分且被免职的情况下,仍违规安排其负责治安大队工作,最终导致其酒后驾驶警车肇事。

2015年4月,洛阳市纪委给予王冠杰党内警告处分。

五、偃师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应斌因下属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偃师市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张铁良,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2万元。2011年以来,张铁良违反财务规定,擅自截留质监站所收取费用,用于单位餐费、通信补贴、过节福利等支出。偃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铁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李应斌作为分管质监站工作的副局长,对质检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监督不力,致使质检站主要领导顶风违纪、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应承担领导责任。

2015年5月,偃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应斌行政警告处分。

省纪委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个别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有责不尽责,履责不到位,有悖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损害了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省纪委要求: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和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党章意识,牢记党章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主动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牢记责任,不辱使命,关键时刻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要全面主动履行职责。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明党的纪律,严防纪律松驰、组织涣散;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执纪、依纪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要从严追究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今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也是责任追究年。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用好纪律和规矩这把“钢尺”,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严格贯彻“六个一律”要求,突出问责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要敢于“较真碰硬”,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真正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真正让问责成为常态。对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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