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激发精气神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6-05-06 10:05 
  

本报讯(特约记者 黄先锋)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河南省洛阳市嵩县车村镇干部田某表示:“感谢组织查清事实,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我将更加努力干事创业。”

此前,嵩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田某的相关问题线索。调查组通过座谈了解、走访谈话、现场勘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举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核实,认定该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最终,嵩县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为其澄清正名。

“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澄清正名,是落实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求的重要举措。”洛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

洛阳市纪委监委坚持将惩治诬告陷害、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抓手,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法,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业务指导,审慎选准澄清事项,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对明确认定为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为推进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开展,洛阳市纪委监委就适用情形、承办主体、标准把握、工作流程、时间期限等作出规范,并针对不同失实情况,匹配对应澄清方式,明确“分类澄清”标准。聚焦澄清正名启动程序、请示报批程序和使用范围,该市纪委监委建立监督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联合会审研判制度,同步健全评估启动、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确保澄清正名启动规范、程序严谨。

“在澄清方式上,我们注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综合运用书面、会议、通报等方式澄清,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澄清正名的同时,还将澄清材料存入被反映人廉政档案,并通报组织、人社部门,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的正当权益,持续巩固提升澄清工作质效。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信访举报政策宣传的同时,严格区分诬告、错告,严肃查处诬告陷害等行为,加大对诬告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树立严惩诬告陷害的鲜明导向。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通过精准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持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洛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祁建峰表示。